北方網消息:日前,由國家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出臺,將於5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對“室內環境質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更加體現了業主權益。另外《辦法》首次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二年。
《辦法》在“室內環境質量”規定中指出,業主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的房屋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裝飾裝修企業自行採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禁止拆承重牆、改陽臺、動煤氣管道、噪音擾民。
《辦法》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業內專家認爲,《辦法》的出臺在維護業主權益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對於解決諸多家裝投訴將更有法可依。以前的試行辦法對上述條文並沒有明確作出規定,特別是在“室內環境質量”方面。而以前住宅裝修保修期限一般規定爲一年,現在延長了保修期限,無疑對業主有好處。
同時《辦法》對於業主也有相應的規定。業主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爲:第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第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第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第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爲,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爲,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爲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新《辦法》對裝飾裝修的各種違規行爲有了明確的處罰規定。【記者羅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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