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寶坻區看守所內,記者採訪了“3月18日詐騙、傷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37歲的薊縣農民秦某。他略胖,小眼,乍看上去顯得較爲憨厚,這次在車上“扮演”衣服被撒上飲料者。
記者:你有犯罪前科嗎?
秦某:1999年9月被武清區人民法院判入獄8個月。
記者:那次犯的什麼罪?
秦某:詐騙。也是在車上用易拉罐騙別人的錢,我們行話叫“賣罐”。那次我演拉開易拉罐的“傻子”,被別人當場揭穿了。
記者:因此被判過刑,這次怎麼還出來詐騙?
秦某:在家呆着實在沒事。
記者:說說這次的具體情況。
秦某:3月16日,龐某給我打電話,我們約好了去“賣罐”,然後商定他叫人,我去找車。3月18日一早,按照約定,司機吳某先去遵化接了董某和陳某,然後接我,再到玉田接上戴某和龐某。我們9點左右在九王莊大橋附近吃早飯,商量好了各自的角色。
記者:然後呢?
秦某:然後吳某開“松花江”分三撥把我們5人“撒”在道路沿線後,就跟上那輛中巴,我和陳先上的中巴車,接下來是龐和董,最後是戴。我們在車上裝成互不認識。戴演“傻子”,拉開易拉罐將飲料撒了我一身,我和他吵,把他的飲料倒了,他讓我賠。我正要出錢把罐子買下來時,旁邊的董突然喊有獎,前面的龐就開始攢人來買。在大娘準備摘下金戒指的時候,旁邊那個小夥子說話了。
記者:爲什麼最後要騙那老大娘?
秦某:我們一般選擇老人和婦女,他們容易相信。
記者:是否想到會有人站出來揭穿你們的騙局?
秦某:沒想到會有人揭穿騙局。
記者:現在你還有什麼想說的?
秦某:我現在後悔了,“賣罐”是一碼事,“捅人”就是另外一碼事了。我現在特別想我兒子,他剛上重點高中,成績可好了……
一旁的民警向我們介紹,他們這種騙局雖然老套,但近70%都能行騙成功,多則幾千元,少則數百元。大多數人都是被騙之後、錢出手後的一剎那醒悟過來的,但那時犯罪分子已經下車跑了,損失一般難以追回。近日,有羣衆拿着拉環上印有“特等獎”,罐內底部印有“六萬元”字樣的易拉罐到公安機關報案。民警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切莫上當。(記者周敏 見習記者羅駿 通訊員陳榮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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