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部、外交部、公安部近日簽發部長令,公佈了《辦理勞務人員出國手續辦法》。《辦法》規定,今後勞務人員出國,一律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辦法》規定,勞務人員既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護照,也可由經營公司集中爲勞務人員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辦理護照。辦理勞務人員護照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公司出具的對外經濟合作資格證明(複印件),已備案的,再次辦理時可不要求提交;勞務人員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經營公司出具的勞務項目說明。
新《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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