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1日電 今年2月25日,最高檢察院公佈了一個通知,其內容大致是:裁判問題可以併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據龔建平的律師王冰透露,這個通知並不是真正的司法解釋,二者之間有根本性的區別。如果按照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量刑,那麼龔建平最高可以被判處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由於在我國所有現行法律所規定的400餘種罪名中沒有“商業受賄”這一名稱,所以在今年2月25日最高檢察院的通知下發後,龔建平的案件自然併入了企業人員受賄這一範疇。王冰律師表示,根據這一罪名,龔建平最高可被判處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過好在該通知中用的是“可以併入”這一字眼,所以它並不是將來量刑的惟一標準。
至於目前龔建平一案的進展情況,王冰表示目前這一問題還屬於“機密”,任何與案情有關的情況他現在都不便透露,王冰甚至開玩笑說:“關於案情的東西,你們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說”。【記者趙勇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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