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亡故後,其子張世成在妹妹不知道的情況下擅自將亡母遺體焚燒,妹妹張世玉狀告其兄張世成侵犯了自己對母親的悼念權。3月26日,四川省首例悼念權侵權案在鹽邊縣永興人民法庭審結。
據四川日報報道,2001年9月,原告張世玉向鹽邊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2001年8月31日上午,家住永興鎮的其兄張世成電話告訴她86歲的母親楊光珍生病的消息。9月1日中午1點,當她趕到張世成家時,得知母親於8月31日晚上死亡,當晚就被張世成擡到野外將亡母遺體焚燒了。
張世玉稱,母親亡故後,其兄不通知她就擅自焚燒亡母遺體,其行爲剝奪了她對母親的悼念權,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原告張世玉提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失,並在公開場合講清母親死亡原因,向各親戚賠禮道歉,承擔案件訴訟費等請求。
鹽邊縣永興人民法庭認爲,被告張世成在原告不知曉的情況下,一手操辦母親後事,使原告無法瞻仰其母的遺容,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原告要求被告公開說明其母死亡原因與本案無關,依法不予支持。法庭最後依法判決被告張世成在永興鎮街道範圍內以書面形式公開向原告張世玉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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