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1·26特大持槍搶劫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楊俊超、陳社傑被判處死刑,李天彪、楊俊峯、劉延標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
去年11月,楊俊超、陳社傑預謀搶劫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安利公司”),並糾集劉延標共同實施。12月下旬,三被告人踩點後,劉延標因害怕而退出。隨後,楊、陳二人又找到李天彪、楊俊峯預謀搶劫。
今年1月26日16時許,楊俊峯按照其兄楊俊超的指使,在鄭州市紅專路華翼網吧門口等候接應。約17時許,楊俊超、陳社傑、李天彪攜帶自制槍支、炸藥闖入安利公司財務室,搶劫現金91.805萬元,並開槍打傷上前阻攔的被害人李總線,致其輕微傷。之後,三人騎着事先準備好的摩托車逃離現場。途中,李天彪單獨逃竄,楊俊超、陳社傑又持槍劫持被害人郝某,並搶得昌河面包車逃離。
檢察機關在審查中還查明,去年11月,陳社傑等多次到張俊鋒處焊接槍管,張明知陳焊接槍管是製作槍支,仍與其共同製作。今年1月中旬,陳社傑向張社偉(系陳社傑表哥)索要炸藥,張趁上班之際,從其工作的礦井下盜竊炸藥1200 克、電雷管2枚,埋入運煤車,並指使牛中克將炸藥、雷管取出藏到更衣室牀下。下班後,張將所得炸藥、雷管交給陳社傑。今年2月2日,張現偉明知陳社傑系公安機關正在抓捕的逃犯,仍爲其指明逃跑路線,幫助其逃匿。
法院認爲,被告人楊俊超、陳社傑、李天彪、楊俊峯、劉延標的行爲構成搶劫罪。因楊俊超爲組織、謀劃、指揮者,陳社傑積極參與謀劃,兩人直接實施了搶劫行爲,對這二主犯均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一名主犯李天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俊峯、劉延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張俊鋒因非法制造槍支罪,張社偉、牛中克因盜竊爆炸物品罪,張現偉因窩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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