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頒佈實施後,昨(9)日,成都首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已由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受理。
本月下旬,使用IC卡電話兩次散佈虛假恐怖信息的被告人汪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兩次謊稱要炸大樓2001年12月16日下午,被告人汪勇竄至成都市一環路青羊宮對面通信營業廳附近一公用電話處,用拾得的IC卡(卡號SC08905740GO)通過114查詢臺得知某政府機關辦公廳值班電話。然後,他先後兩次撥通該值班電話,謊稱自己是新都人,姓陳,聲稱“下週要炸機關大樓,轉告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人員,以免傷及無辜。”兩次所用電話分別是7746714、7022784。危言聳聽構成犯罪同年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通過線索在成都市人民西路海通證券公司將被告人汪勇擋獲。
公訴機關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汪勇先後兩次編造爆炸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其行爲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及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之規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本月下旬開庭審理據瞭解,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頒佈實施以來,成都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
青羊區法院將於4月下旬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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