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費徵繳稽覈和養老金領取資格覈查工作全面展開 昨天記者獲悉,在各區縣社會保險分中心“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包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尚未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其他非正規就業人員),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自2002年1月1日起,由原來的26%調整爲21%。
有關部門指出,對上述全部由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已按原繳費比例繳納了2002年度養老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分中心將按照新的繳費比例重新覈算應繳金額,然後將多出部分退還給本人。繳費人員持2002年度繳費比例調整前社會保險分中心開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專用收據》和本人《公民身份證》,到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辦理退款手續。上述人員,凡出國定居或在職期間死亡的,其2001年12月底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按原規定一次性支付;2002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死亡職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從本月中旬開始,本市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稽覈和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覈查工作。據瞭解,此次稽覈的對象爲,2001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參保的單位和個人。稽覈和核查內容包括,稽覈參保單位實際繳費人數是否與單位職工人數、參保人數一致;繳費工資是否與單位實發工資總額、個人工資收入一致;繳費比例是否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全員參保、足額繳費。同時,各級勞動部門還將覈查虛報、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重點核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辦理)領取資格證明(手續)的離退休人人員、異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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