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分別依法對一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進行了嚴懲。
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結夥強姦、持械鬥毆的強姦犯、故意傷害犯、非法持有槍支犯孫之彬;多次採用入室或騙乘出租車手段搶劫、綁架他人之子索要贖金、盜竊機動車的搶劫犯、綁架犯、盜竊犯範立華;搶劫犯、盜竊犯林英國;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並用尖刀將人刺傷致死的故意傷害犯劉貴富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在北京、天津兩地流竄盜竊40餘輛高級轎車、連續作案42起的兩名犯罪分子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李虹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于振東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間,遼寧省無業人員李虹寬、北京市無業人員于振東結夥或分別夥同他人在北京市和天津市部分地區盜竊各種品牌的機動車輛。其中,李虹寬參與盜竊機動車34輛,價值人民幣1000餘萬元,共獲贓款20餘萬元;于振東盜竊機動車21輛,價值人民幣600餘萬元,共獲贓款30餘萬元。兩人所得贓款均已揮霍。鑑於于振東被警方抓獲後有立功表現,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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