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鐵路旅客列車票價聽證會的成功舉行,在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一些人士指出,學生用品不僅消費量大,更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能否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採取類似辦法來決定價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河北師範大學法學教授李準詳指出,近些年,我國雖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這一法律並未很好地貫徹。像教育等一些壟斷行業的價格決策中,並未真正引入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記者瞭解到,多年來,學生用品從教科書、教輔書到學具、作業本等價格基本由政府確定。有些學生用品的價格僅靠教育主管部門的一紙“紅頭文件”便開始執行,學生家長、教師等消費者沒有多少參與決策的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徐逢見建議,學生用品也應該施行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要在制定、調整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政府物價部門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其主要形式是聽證會。今年鐵路旅客列車票價聽證會,使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體現了對廣大羣衆“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的尊重,也表明政府在進行關乎廣大消費者利益的價格決策時,進一步公正、公開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決心。這對今後能否建立學生用品價格聽證有着重要的借鑑價值。
專家指出,能否建立學生用品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對深化改革政府價格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保障公民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民主權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管理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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