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導遊人員膽敢在帶團過程中出現私拿回扣、索要小費、強迫遊客購物等違法違紀行爲,有關部門除了將其堅決清理出導遊隊伍外,情節嚴重者將被移交司法機關。
昨天,在市旅遊局召開的“北京市整頓和規範旅遊秩序大會”上,市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導遊在導遊服務中不得擅自改變行程、降低服務標準、超時和超計劃購物;不得以各種名目私拿回扣、索要小費。導遊人員實行計分制管理,建立導遊人員信譽檔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對違紀違規、私拿回扣、索要小費的導遊人員將堅決清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爲了杜絕導遊在帶團過程中再出現私拿回扣、索要小費等現象,旅行社將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與旅遊商店、餐館、旅遊區(點)、演出場所、醫療諮詢機構等消費場所建立正常的經濟利益關係。
此外,昨天市旅遊局還頒佈實施了《旅行社重大旅遊投訴事件責任追究制度》,今後市旅遊局在正式受理旅遊者的投訴並認定爲重大旅遊投訴的,將追究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責任,情節嚴重者將建議旅行社上級單位撤換其職務等處罰。
據悉,重大旅遊投訴事件是指由北京市旅遊局正式受理的、因旅行社過失給旅遊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且社會影響惡劣的投訴。
市旅遊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市旅遊局將根據投訴事件的情節及嚴重程度、旅行社採取措施是否及時有效等情況,給予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全行業通報批評、暫緩通過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年檢、註銷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建議上級單位撤換其職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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