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港人與內地女子所生的11歲男孩,半年前被親生父親和繼母逐出家門,開始了飢飽無常、居無定所的漂泊生活。現時他雖獲好心人暫時收留,但卻無處可歸;父親和繼母拒不接回,當地的社會福利機構又以“父母健在”爲由拒絕收容。
趕出家門周圍流浪
據這名有家歸不得的可憐男孩林廣蔭說,父親林光偉是香港人,母親是遼寧瀋陽人,父母於五、六年前不知什麼原因離婚了,母親因此精神失常,他便隨母親返回瀋陽老家跟外婆生活在一起。
一年後,疼愛他的外婆不幸去世,小廣蔭被父親帶回深圳。這時,父親在布吉茂業城組建了新家庭,還添了一雙兒女。來到這個家庭不久,小廣蔭與繼母葉某便開始出現摩擦,繼母頻頻在其父面前告他的狀,雙方關係一天天緊張起來。
去年九、十月間,其父和繼母將他趕出家門,從此在附近幾個居民小區內開始了流浪生活。他晚上睡在茂業城四樓一間空置房屋內,距其父家只有兩層樓之隔,白天則四處遊蕩。周圍居民、管理處的保安以及餐館老闆見他可憐,便今天你給買個盒飯,明天我塞給五元錢,就這樣,小廣蔭靠吃百家飯、穿百家衣生存了下來。
好心人收留被指管閒事
本月四日晚,劉女士同情小廣蔭的不幸遭遇,收留他在家中暫住,並找到林光偉夫婦,希望他們領回這個可憐的孩子。但當劉將孩子送上門時,身爲父親的林光偉非但毫無愧疚之心,反而指摘劉“多管閒事”。而他的繼母則“控訴”了小廣蔭一系列“罪狀”,包括曾企圖強姦他四歲的妹妹(即繼母生的女兒)及偷錢。
面對廣蔭繼母兩宗嚴重指控,劉女士曾詢問廣蔭,但他堅稱自己沒有做過,也沒有對妹妹作脫褲、撫摸等非禮行爲。劉女士亦曾測試他是否有偷錢習慣,多次故意將錢放在桌上外出,但回家時總是分文不少。
父母健在福利院拒收容
多次碰壁後,劉女士致電小廣蔭在瀋陽的姨媽,對方在電話中說:“我們原想到深圳去和廣蔭的父親打官司,但是我們連路費都籌不起,更不要說打官司的費用了。”劉女士曾試圖將小廣蔭送到福利院,但院方表示,因爲其父母都健在而無法接收。
劉女士前日帶小廣蔭再次來到其父林光偉的住所。但任憑再三敲門,再沒有任何聲響。鄰居說:“這兩天鎮政府、派出所和居委會人員多次爲此找上門來,他們可能躲起來了。”
雖然廣蔭暫時得到棲身之所,但這不能維持太長時間,因爲劉女士的丈夫不同意長期收留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