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4月17日電 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劉涌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22名被告人公開宣判,劉涌、宋健飛以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罪集團主要成員吳靜明、董鐵巖、李志國、張新民、馬新陽犯故意傷害罪,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犯罪成員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財產、犯罪工具被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瀋陽劉涌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案受到廣泛關注。新華社“新華視點”曾經播發過《瀋陽“黑道霸主”覆滅記》和《“黑道霸主”是如何“當”上人大代表的》兩篇報道。2001年8月,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劉涌等2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
法庭今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
被告人宋健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吳靜明、董鐵巖、李志國、張新民、馬新陽犯故意傷害罪,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程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李凱、樸成文、艾義、馮春雨、孟祥龍、張建奇、劉凱峯、洪長寧、朱赤、劉軍、馬宗義、項培嶽、房霆、王剛等也因犯故意傷害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介紹,在此前進行的長達十餘天的庭審中,法庭查明,被告人劉涌自1995年以來,以瀋陽嘉陽集團爲依託,先後勾結被告人宋健飛、吳靜明、董鐵巖、李志國、程健、張健奇、劉凱峯、朱赤、劉軍等人爲骨幹成員,組成基本固定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非法持有槍支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聚斂錢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羣衆,以商養黑,大肆進行欺行霸市、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猖狂進行非法經營、妨害公務、毀壞財物、行賄等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動。
一審法院認爲,劉涌在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中,參與和單獨作案32起,不僅作案時間長,而且手段殘忍,造成1人死亡、多人傷殘及鉅額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劉涌直接組織、參與,實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動,如非法霸佔瀋陽市黃金商業區一購物中心,打砸中街大藥房、瀋陽春天休閒廣場售貨檔口、瀋陽市瀋河區滾石迪廳,故意傷害個體業主王永學、瀋陽盛京飯店總經理劉某、中國農業銀行遼寧省分行副行長範某、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區公安分局民警劉某,向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劉實、原副院長焦玫瑰行賄。劉涌在該犯罪集團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在該犯罪集團的一系列犯罪活動中,起組織、領導、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應對該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
法院同時對上述各被告人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作出了相應判決。社會各界羣衆數百人旁聽了今日的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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