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糾紛案件將有專門的法規可依,由衛生部頒發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將從5月1日起施行。 像穿耳釘、紋眉這樣的美容項目,一般的美容院不能做,更甭說隆鼻、隆胸和做雙眼皮了。因爲它們都屬於醫療美容,該由醫生在美容醫療機構裏做。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社會上一些不具備資格和條件的機構及人員紛紛開展醫療美容活動,質量難以保證,結果是有人美容不成反被毀容。衛生部日前公佈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使這一點得以進一步明確。
據悉,在《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施行後的一年中,衛生行政部門將對已開辦的美容醫療機構和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進行審覈並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說,逾期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美容醫療機構將按非法行醫論處。
據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美容服務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生活美容服務,另一部分是醫療美容服務。對此,社會上存在着模糊認識,常常混爲一談。這次,《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醫療美容的概念,強調醫療美容是醫療行爲,必須依據醫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管理,今後凡開展醫療美容診療項目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其中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不適用於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爲目的的醫療機構,只調整和規範以醫療美容服務爲其主要目的的美容醫療機構。其中規定,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爲主的醫療機構,實施主診醫師負責制。主診醫師不同於主治醫師,他是指在取得執業的基本資格的基礎上,具備開展專科診療活動所應有的基本條件和能力,並能對診療實施過程負責的人員。
據有關專家介紹,醫療美容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我國逐漸發展起來的一門新型醫學學科。近年來,隨着醫療美容事業的發展,這一領域出現了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醫療美容質量難以保證。因此,加強醫療美容機構和人員的准入管理、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爲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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