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京城媒體撰文對此前廣爲流傳的消息“中國首富劉永好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爲企業無權“買斷”國家風景區土地。而昨天新希望集團有關負責人士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卻斷然否認了“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的說法。
國務院《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曾規定: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保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可見,出賣桂林山水是不是合法其實並沒有疑問,真正的疑問是:新希望集團真的“買”了嗎?
晨報記者昨天對此事進行了追蹤調查。
“誰能夠買斷桂林山水啊?”
新希望集團投資發展部的總經理張濤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斷然否認了“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的說法。
他說:“誰敢買斷桂林山水啊?遇龍河只是灕江的支流———”他又說:“在遇龍河畔300畝土地上開發國際會議中心、教堂、小別墅等等都只是想法。打了一個比方,就好像要生孩子,父母想生男孩、生女孩,希望孩子長大成爲科學家等等都是想法,但也僅僅停留在想法,因爲沒有成爲現實。具體如何開發,我們正在拜託中山大學的旅遊專業的教授規劃研究中。”
張總提到的“現實”就是,雖然新希望集團對於桂林山水開發有興趣,但是迄今還沒有和陽朔縣政府簽定任何協議。儘管此前四川媒體披露,早在今年1月份,遇龍河以及旁邊303畝土地的50年經營權的協議已經簽定,今年4月15日本來準備簽定月亮山等幾大核心景點的使用權轉讓協議。
然而當記者要他明確回答“八公里遇龍河及遇龍河畔303畝土地50年經營權的框架協議”是否只是媒體不負責任的傳言時,他卻嘆了口氣,對記者說:“這些天太累了,以後吧,以後再談這個。”
記者追問張濤,新希望集團還準備籤協議嗎?他回答是會簽署協議,但前提是等到一些想法成熟以後,他沒有透露新希望集團究竟會用什麼方式介入到桂林山水開發中。
直到採訪結束,儘管張濤多次指出此前媒體採訪失實,但是仍然沒有明確回答新希望集團是否真的和陽朔當地政府就遇龍河50年經營權轉讓達成了協議。看來,正如國家建設部有關部門的回答:“這個問題太敏感了。”
桂林市政府:我們正在調查
記者昨天和與此事有關的桂林市政府園林處聯繫,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建設部已經就此事來傳真,我們正在調查。”
該負責人透露:“風景名勝科負責同志如今正在陽朔縣政府就此事展開調查。由於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所以究竟有沒有簽定協議,簽定的協議裏究竟有什麼內容,涉及內容是否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仍舊很難說。不過桂林市政府已經明確表態,要將此事調查清楚,政府的態度是:‘對風景發展有利的,堅決支持,對風景發展不利的,堅決反對。’”
他說,由於新希望集團是從事房地產經營的,所以有關媒體對於此事非常敏感可以理解。不過現在這些情況僅僅是道聽途說,具體調查結果沒有出來,還不好說,他表示也不知道新希望集團是否真的已經和陽朔達成了協議。不過他非常肯定的表示,遇龍河風景區是灕江風景區的核心部分,屬於國家級風景區,遇龍河風景區屬於公共資產,不單是陽朔縣政府,即使是桂林市市政府也無權出讓土地。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國家建設部風景處,該處負責人表示:此事比較敏感,由於正在調查當中,所以不能對外發表看法,建設部唯一可以透露的說法就是———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
一切警惕是必要的
晨報記者昨天沒有聯繫到陽朔縣政府的負責人,但是在採訪桂林市有關部門的時候,一些官員表示:市政府將盡力避免一些區縣地方政府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暗箱操作。
一負責人在採訪中也毫不諱言地表示:附近有些區縣急於開發,往往會出現一些違規行爲,現在桂林市政府正在對這些開發過程的違規現象進行整頓。像風景區土地使用權出租這樣違規的事情也出現過:某風景區公園居然差點就用150萬元將公園50年的使用權出租給私人,違規操作的後遺症現在正在慢慢調整當中。
據瞭解,灕江風景區是國家第一批重點風景區之一,如今正在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但灕江風景區是國家第一批四大重點風景區中唯一沒有進行過總體規劃的。這也使得在管理和保護上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據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灕江風景區的總體規劃將在今年年底完成。規劃的主要目的就是將風景區用法律明確下來,具有法律效力。據悉,規劃將明確將灕江山水劃分成核心重點保護區、外圍保護風景區以及附屬區域,而遇龍河風景區已經被確定在覈心重點保護區內。
桂林市建委一負責人介紹說:“規劃出臺以後,將極大限制對於風景區的破壞性開發。”
記者手記
談談首富和山水的“親密接觸”
一個是劉永好,資料上可以查到的中國首富,一個是桂林山水,中國赫赫有名的風景點。不過,記者感興趣的是兩者究竟用哪種方式進行接觸。
方式有三種:一種是“買斷”。不過,“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甲天下變成了‘家天下’”這樣的說法只能說是“媒體標題”,別說是劉永好,就連當地人都不相信,桂林的司機告訴我:不就是投資嘛,沒那麼嚇人。
第二種是“租借”,期限是50年。從目前的情況看來,由於媒體和有關管理部門的介入,使得陽朔縣政府和新希望集團有些話不是馬上好說,不過,記者的感覺是,媒體的介入好處是使得醜話講在了前頭:如果租借的土地是遇龍河風景區,那麼就是違反國家規定。事實上,某些風景區將使用權和所有權分割然後出讓已經帶來了前車之鑑。
第三種是“合作”。記者初步想想,這樣的合作意味着對陽朔縣城內的服務設施進行投資改造,從桂林別的地方而不是遇龍河風景區劃一塊土地進行投資建設等等。當然他沒有前面兩種聽上去激動人心,但是確實是踏實和合法的。
不知道劉永好和桂林達成的最後協議會不會出現記者猜想中的“第三類接觸”的內容,我們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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