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海淀區人民法院和朝陽區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分別對以“扎針”方式實施犯罪的三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扎針人”李春寶、陶貴平、楊國棟,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記者瞭解到,李春寶因個人婚姻問題,對一些婦女懷有敵意。當聽到社會上有人用“扎針”方法傳播病毒的傳聞後,他到一家衛生院撿拾了廢棄的針頭、針管和不明藥粉等物,於今年2月16日、農曆正月初五晚,攜帶注射器到廟會上,趁人們專心觀看文藝節目時,用注射器扎中一名婦女的臀部,並注射了不明藥液。被扎婦女和周圍羣衆誤以爲是被注射了艾滋病病毒,極度恐慌。李春寶在廟會現場被抓獲。房山區法院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判處李春寶有期徒刑5年。
海淀區法院對陶貴平用塗有紅色指甲油的注射器及其它兇器,威脅、入室搶劫財物一案公開宣判,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陶貴平有期徒刑14年。
朝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用鐵錐在公共汽車上扎傷婦女的楊國棟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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