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版的《中國檢查日報》刊登瀋陽慕馬大案中瀋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寧先傑的懺悔錄。寧先傑在懺悔錄中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表示要把握眼前珍惜未來。
寧先傑,男,現年48歲,瀋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瀋陽“慕馬大案”中的關鍵人物。1999年10月被遼寧省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瀋陽“慕馬大案”中,寧先傑與馬向東關 系“最鐵”。1997年,馬向東、寧先傑幫助瀋陽某公司減免電貼費1200萬元,於是向該公司總經理索賄50萬美元,用於在澳門等地賭博。1999年,馬、寧等人又以發放獎金爲名,虛報發放金額,共同貪污公款12萬美元。此外,寧先傑還單獨非法收受近200萬元賄賂。
2001年10月10日,寧先傑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近期,南京市秦淮區四套班子成員及各單位黨政“一把手”來到南京監獄接受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寧先傑“現身說法”,再次流下了悔恨的眼淚。下文爲寧先傑的懺悔錄全文:
只有深刻地反省自己,從思想上深挖犯罪根源,徹底地認罪和悔過,才能樹立正確的改造方向,才能做到積極改造。現在,我對過去的行爲又一次進行了深刻反思,分析自己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回想過去,我曾是一個本質比較好,充滿激情、虛心好學、腳踏實地、努力進取,同時嚴格要求自己的年輕人,也有過美好的追求和遠大的目標,立志爲黨的事業奮鬥終身。我熱愛城建工作,也曾下決心爲瀋陽的城市建設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由於努力工作,我得到了黨組織和羣衆的認可,組織上一步一步把我從一名技術員培養和提拔爲正局級領導幹部,安排我到重要崗位,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然而,就在事業達到頂峯時,也正是能爲黨的事業大有作爲時,我卻沒有好好地把握,迷失了方向,竟然走上了犯罪道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造成的:
一是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產生了扭曲的價值取向,忘記了黨的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工作中,我把黨和人民給予的權力,作爲滿足自己私慾的工具。特別是當我迷上了賭博後,爲了不斷滿足自己的賭欲,竟然發展到與馬向東共同向別人索賄50萬美元到澳門去賭博。
二是僥倖心理在作怪,我走進了一個誤區,喪失了明辨是非的能力。過去自己總認爲,那些送給我錢的人都是我幾年來的好兄弟、好朋友,我們之間經常“禮尚往來”。逢年過節他們來看我,送點錢,然後我幫他們辦點事也是正常的。“他不說”、“我不說”、“誰也不知道”等錯誤想法逐漸佔據我的整個心靈。現在想來,這些都是在政治上喪失了黨性,喪失了立場和原則的表現,這些可怕的思想最終使我由一個有作爲的人走進一個接一個的誤區,淪爲人民的罪犯。
三是法制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對自己的一些行爲已構成犯罪都搞不清楚,導致自己在“稀裏糊塗”中走進了監獄。
從一名領導幹部淪爲階下囚,我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也是發人深省的。我在這裏要說:把握眼前,就是珍惜未來。首先,作爲一個人,無論你是做什麼的,無論職務的高低、身份的貴賤,無論是在何時何地,都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切不可爲自己慾望的一時滿足而喪失原則,胡作非爲,更不能存有僥倖心理,否則代價將是慘重的。我的今天再一次印證了這樣一句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爲”;其次,要學法守法,增強法律意識。只有認真學習法律,才能更好地指導自己今後的人生道路。只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永遠享受自由的快樂。
沒有親身經歷的或許會不以爲然,親身經歷的往往付出了太多太多的代價。回想起自己的犯罪行爲,現在的我真是後悔莫及。我對不起黨和人民多年的培養和教育,對不起親人和朋友對我的期望和愛護。我的行爲不但玷污了領導幹部職務的純潔性,更敗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而且還毀了自己的一生,給我的家庭和親人,尤其是我80多歲的老母親和未成年的女兒所帶來的痛苦和影響更是不可想像的。而所有這一切,又都是在我的有生之年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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