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的少年以介紹“女朋友”來深圳打工爲由,從家鄉騙來四五個未成年少女,將其殘忍強姦後又逼迫她們賣淫,從中收取一定費用……據統計,2001年深圳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上一年翻了一番,其中九成爲外來少年,今年以來,上升趨勢更加明顯。
這給社會、給法官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如何懲治未成年人犯罪?全國的《刑法》專家們日前聚集深圳,並提出了一系列建議:降低《刑法》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從14歲改爲12歲或13歲;“以勞代罰”懲治犯罪,甚至讓少年犯直接爲受害人“打工”;對於一次性犯罪行新爲歸者宜進行教改和幫助……
這一切,全是爲了讓這些少年犯重回陽光下的生活。
據深圳日前召開的國際刑法問題研討會上的數據顯示:深圳市未成年人犯罪九成爲外來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趨勢明顯,這都與大量外來工不斷涌入深圳有直接關係。全國的《刑法》專家們對懲治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不少可行性建議。
未成年人犯罪翻了一番
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安庭長介紹,2001年深圳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上一年翻了一番,僅羅湖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上百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今年以來,上升趨勢更加明顯。
據分析,這些未成年人犯案的動機往往是爲生存壓力所迫,而自行擔當主犯預謀犯罪的很少。一些外來工尚未成年,但是因爲家庭經濟原因,也隨着南下打工的大潮來到深圳。他們的文化水平大都在初中以下,是非觀念和自律能力差,加上孤身異鄉,生存壓力大,容易滋生對社會的不滿情緒和不平衡心態,抗拒不住誘惑,從而被別有用心的成年人拉下水而走上犯罪道路。在案件類型中,綁架、搶劫、盜竊、販毒等侵財型案件佔了一半以上。
手段殘忍趨於低齡化
深圳未成年人犯罪在數量增長的基礎上,也呈現了越來越複雜的情況:暴力犯罪增加,犯罪手段野蠻而殘忍;罪犯年齡低齡化現象;越來越多的未成年犯罪人成爲有組織犯罪的成員,“團伙犯罪”、“有預謀的團伙犯罪”、“有組織的團伙犯罪”、“犯罪團伙犯罪”已成爲他們犯罪的重要形式。而這些未成年人一旦在深圳犯案,在起訴之前會被安排的看守所裏關押,同成年人並沒有分開監倉。對此,不少法律專家認爲爲防止“交叉感染”,不使未成年人越陷越深,應分開監倉關押。
另外,到了審理階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會要求其監護人到庭,以便於主審法官有的放矢地進行法庭調查,瞭解被告的生長環境,分析其犯罪原因。但是,這些孩子遠在內地的家長一般很難到庭,對庭審造成一定的障礙。辦案人員稱,主要原因是對於他們而言來深圳的路費過於昂貴。
如何懲治專家提出建議
一、降低《刑法》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從14歲改爲12歲或13歲。
我國1997年修訂《刑法》,堅持了1979年《刑法》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其最低年齡仍爲14週歲。但是根據深圳的調查材料,少年犯中實施嚴重犯罪的始發年齡最小的從10歲開始,較爲普遍的是十二三歲。
專家分析,因爲十二三歲是一個由兒童向少年的轉折過渡時期,生理髮生明顯變化,易於接受外界影響。從世界範圍看,也有不少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較低,如墨西哥爲9歲,法國爲13歲。因此,有專家認爲,很有必要修改《刑法》的有關規定,將刑事責任年齡的最低起點從14歲改爲12歲或13歲。
二、“以勞代罰”懲治犯罪,甚至讓少年犯直接爲受害人“打工”。
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鄧基聯等在向國際刑法問題研討會提交的論文中指出,對於大多數基本無經濟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責令賠償損失”制度往往演變爲“兒子違法,老子坦單”的情形。這種轉嫁對犯罪人本身不具有實質意義,往往造成使他人代其受刑的局面。
而在深圳,不少犯案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遠在內地老家,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更多情況不能被落實,這樣對未成年人未必有什麼觸動。因此,有專家建議,將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改爲勞動賠償或者社區勞動,甚至讓少年犯直接爲受害人“打工”。此舉既符合受害者的要求,又能真正喚起未成年人對社會的責任感,比籠統的處以賠償損失更爲科學。
三、從寬處罰,對於一次性犯罪行爲者宜進行教改和幫助。
據瞭解,在深圳,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因人引誘、一時糊塗而爲之,多數爲一次性犯罪。法律專家們認爲,對於一次性犯罪行爲者,宜主要採取輕緩化、非監禁化甚至非刑罰方法,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教改和幫助。
還有專家提出,不滿14週歲及不滿16週歲的人處於正常接受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的階段,若不給予他們從寬處罰,便會致使他們喪失學習的最佳時機而導致他們將來很難在社會上生存下去。
典型案例
(1)一名16歲的少年以介紹“女朋友”來深圳打工爲由,從家鄉騙來四五個未成年少女。這些未經人事的女孩剛到深圳,就遭到16歲“好心老鄉”的殘忍強姦,後又被迫參與賣淫。該少年從中收取一定費用。
(2)一少年剛滿16歲,從家鄉來深打工,但由於學歷較低,遲遲沒有找到工作。此時,一30歲男子以1000多元爲報酬,要他往一女子(30歲男子的姐姐)臉上潑濃硫酸,使得該女子面部嚴重燒傷、毀容。事後,少年也非常後悔,稱“只是1000多元錢對我太誘惑了”,他沒想到結果會這樣嚴重,自己的行爲還屬於違法犯罪。
(3)一17歲少年從內地到深圳投奔哥哥,但看到哥哥賺到錢後生活過得有滋有味,而自己寄人籬下,十分嫉妒。一日將其哥哥的兒子、自己的親侄子綁架至荒山上,將其捆綁並用毛巾堵嘴,之後向哥哥勒索要錢。最後,其侄子因爲毛巾堵嘴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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