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的豬羣暴發口蹄疫。爲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近日專門發出公告。
公告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韓國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產品,已運抵口岸的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車輛等,如發現有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上述運輸工具上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凡截獲走私入境的來自韓國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