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毒打三天後死去
趙東昇是河南省南陽宛運公司供應處的職工。1992年12月7日,他與本單位職工劉陽、劉傑及司機馬文典一起從南陽送貨至桐柏縣客運車站。當晚,該車站的楊朝順等人設宴招待四人,席間,他們喝了3瓶白酒。晚上10時,他們到蘇區賓館登記住宿。
當時,蘇區賓館西隔壁電器化工經營部的二女孫杰、潘靜到蘇區賓館解溲,因故與劉陽、劉傑發生口角、打罵。聞訊趕來的蘇區賓館承包人徐明義和妻子劉華上前勸阻,二女乘機離開報警。
就在徐明義夫婦勸阻時,劉華的堂弟劉軍恰好路過此處,劉軍誤認爲劉陽、劉傑二人是與其堂姐發生糾紛,便前去質問。而喝得醉醺醺的劉傑不分青紅皁白,抓住劉軍就開始廝打。
尾隨劉軍而來的同伴陳淮峯、吉小紅見此情景,立即參加“戰鬥”,剛從登記室出來的趙東昇見狀也上前幫忙。陳淮峯、吉小紅、劉軍等人分別手持木棍、石頭、磚石進行廝打。場面極爲混亂。
因劉軍人多勢衆,劉傑被打昏在地。劉陽、趙東昇見勢不妙,轉身就跑向蘇區賓館院內躲避。“看你往哪兒跑!”手持木棍的陳淮峯叫喊着追上趙東昇,對着趙的頭部“梆、梆”兩棍打了過去,趙東昇“啊”的一聲往後退了兩步,就一頭栽倒在地。害怕出意外的陳淮峯、吉小紅、劉軍慌忙逃離現場。
接到報警後,桐柏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公安人員立即趕到蘇區賓館,迅速控制了局面,清點在場參與鬥毆人員。“咋少了一個人?是誰在哪兒,趕快過來!”發現院裏地上好像躺着個人,站在蘇區賓館樓上的民警杜權喊了一聲。賓館老闆徐明義趕緊過去,看是趙東昇仰面躺在地上:“老弟,你怎麼睡在這兒?叫你過去呢。”趙並不答話,徐明義拉起他慢慢地走到院中間,交給了派出所民警。民警將趙東昇、劉陽二人帶回派出所訊問。
治安員胡偉聽其親戚孫杰說被人欺負,便氣勢洶洶地闖進派出所。看見坐在地上的趙東昇,他隨手抓起一個掃帚棍,朝趙的身上一陣亂打。之後,胡偉仍不解恨,不顧趙東昇的哀求,又用所穿的牛筋底的皮鞋猛踢踩趙的頭、胸和肋部。十幾分鍾後,派出所其他人員實在看不下去,這才拉住胡偉。此時,趙東昇臉色煞白,用手捂着頭不停地說:“疼死我了,疼死我了。”
12月8日凌晨,城關派出所以擾亂社會治安爲由,對趙東昇、劉陽進行了治安處罰,二人各交100元罰款後,被桐柏縣客車站保衛科派人領走。
從派出所出來後,趙東昇精神萎靡不振,很少說話,走路需要人攙扶。早晨吃一點東西,就吐出醬油色的物質。
12月8日下午回到南陽後,趙東昇立即被送往南陽宛運公司職工醫院治療。在醫生檢查的過程中,趙已無法站立,雙腳拖在地上,身體已不聽使喚。當日晚上,趙東昇反應遲鈍,嘴裏還不停地發出“哧嚕、哧嚕”的聲音,神情非常痛苦。
在妻子張娟多次追問原因後,趙東昇拼命地從牙縫裏斷斷續續地擠出了幾個字:“派出所……狠,跪……打頭……”
這是趙東昇生前留下的最後一句話。12月9日下午,趙東昇因顱腦損傷(經法醫鑑定)經搶救無效死亡。
趙東昇死後1小時,其親屬立即向桐柏縣公安局報案,請求查明真相,依法懲治兇手。桐柏縣公安局於12月10日下午派出一位法醫,會同南陽地區公安處法醫對趙東昇的屍體進行了初檢,12月11日上午10時,兩位法醫對屍體進行全面檢查。
經檢查發現,在趙東昇頭部的右側顱骨凹陷,有道縫,鋸開後發現內有5至6平方釐米的血塊;下肢膝蓋、後背、腰眼等處均有大塊紫紅色淤血;雙臂呈現紫紅色,並有點狀傷痕。
12日下午,趙東昇的屍體被送往南陽地區火化場,冷凍在一間貯藏室裏。
迷霧重重疑案未決
“出差前還很健壯的丈夫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走了?”張娟實在無法接受這個現實。趙東昇臨終前的那句話也一直在她耳邊迴響。張娟認爲:“這是東昇留下的最重要、最關鍵的依據,他是在桐柏縣城關派出所內被打死的,我一定要討回公道。”
趙東昇的親人們從此走上漫漫申訴之路。
12月12日晚,趙的親屬寫了一份訴狀,指控桐柏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及該所3名治安員在審訊趙東昇時將其毆打致死。手執訴狀,他們趕到原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南陽分院報案。
接到控告後,南陽檢察分院立即着手調查,並派法醫再次對趙東昇的屍體進行鑑定,認爲趙東昇系鈍性物體致顱腦損傷死亡,也就是說是被人打擊其頭部後死亡的。因距案發已有數日,有關現場已遭破壞,證據難以取得。
趙東昇究竟死於誰人之手呢?
至1993年春節前後,經多方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初步證實趙東昇死前身上沾的石灰來自派出所。然而死因難以認定:是在大街上打羣架所致?還是在派出所刑訊逼供所致?無法獲得確鑿的證據。在此期間,桐柏縣公安局因其屬下民警成爲本案的涉嫌人員,中止了偵破工作。
在長時間沒結果的情況下,趙東昇的親屬便不斷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寄發控告信。
張娟的努力終於使案件有了新的轉機。
1993年7月20日,河南日報《讀者中來》第406期以“公安幹警打死無辜至今逍遙法外”爲題刊發了張娟的來信。8月3日,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以文件形式將此信轉發南陽地委,並責成有關部門抓緊依法查處。
由於對一些疑難問題“沒有找到證據,一時難以查清”,此案仍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意見,再次擱淺。1993年11月4日至12日,省委辦公廳督查處和河南日報羣工處派出調查組對此案進行了爲期8天的調查。
調查組調查後認爲,此案久拖未決的原因,在客觀上,是因發案時間較長,有關證據的查找難度很大:本案在桐柏縣蘇區賓館外大街上、院內和城關派出所共有三個現場;案發時天黑人多,場面混亂;當時沒有發現被害人趙東昇有明顯的嚴重外傷;公安機關按治安案件處理,既未提取兇器等主要物證,也沒有及時詢問案件的有關當事人和證人,更沒有進行定案所必需的法醫傷情鑑定等等,這些情況均給以後偵查取證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就在悲憤、憂傷、絕望籠罩着張娟全家之時,八屆全國人大代表張瑞璋伸出援助之手。1994年3月,在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張瑞璋將趙東昇案情材料帶至北京,並向河南省委有關領導進行了彙報。隨後,16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寫了一封批評建議書,督促有關部門儘快偵破趙東昇被害一案。
1994年3月15日,經上級多次督促,桐柏縣公安局對案件進行重新偵查,作出了《對“張娟控訴其夫被打致死”一案的調查報告》。
《報告》稱,“趙東昇被帶到派出所之前就精神不振,顯得很醉,而且臉色蒼白,行走無力,由治安員一人攙扶到派出所,一路上對趙沒有毆打行爲。”“當時城關派出所只有一支已損壞的電警棒,並存放在內勤的保險櫃裏,當晚派出所民警無一人有電警棒。”“趙東昇身上的白灰是躺在蘇區賓館院內時沾上的。”在派出所,趙承認自己酒後鬧事,參與打架,對派出所的處罰比較滿意;“趙東昇、劉陽離桐回宛之前,根本沒有對任何人講過派出所民警對他們有刑訊逼供行爲。”所以,“經認真細緻的調查,派出所民警對趙沒有任何刑訊逼供、違法亂紀的行爲。”
據此,《報告》認爲,趙東昇的顱腦損傷是在到城關派出所之前的羣毆中形成的。”
於是,桐柏縣公安局以“取不到證實趙東昇被誰所打的證據,無法查清直接行爲人,加之時過境遷,失去偵查條件,目前對此案無法查清”爲由,作出了終止偵查的決定。
這份報告,死者家屬認爲嚴重失實;全國人大代表也非常不滿意。案件久查不清,迷霧重重。
數次調查解惑釋疑
1994年4月,接到全國人大代表的反映後,原南陽地區檢察分院根據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對案件再次進行調查。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偵查和鑑定,仍然無法肯定趙東昇的死因是在哪個現場被打所致。
1995年3月,在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張瑞璋等代表再次提案,要求重新覈查。人大將提案轉交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高檢院領導高度重視,張思卿檢察長立即將提案批轉至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要求查報結果。
省檢察院檢察長李學斌、原副檢察長江清彬立即責成省院法紀處督辦,組成省院、南陽市院、桐柏縣院聯合調查組,對此案進行重新調查。
調查組調閱了公安機關辦理此案的全部卷宗,對死者家屬、有關民警和治安員、第一現場部分參與人員和目擊者以及當晚到達派出所人員進行全面調查,並結合原有的證據材料進行分析,認爲趙東昇死亡既不排除第一現場毆鬥所致的可能性,也不排除第二現場公安民警刑訊逼供所致的可能性。
針對證據中出現的疑點,在建議公安機關對第一現場毆打的案情加大偵查力度的同時,調查組決定將重點轉移到第二現場,即城關派出所,查找相關線索。經調查,第二現場相關人員的問題漸漸浮出水面。
經查,該派出所治安員胡偉毆打趙東昇的事實被證實。胡本人承認其毆打趙東昇的行爲,但否認打過他的頭部。同時,胡偉供認,在趙東昇死後,他買了幾條煙,分別送給當時在場的其他幾名治安員,要求別說出他毆打趙的情況。
由於本案未能及時偵破,犯罪嫌疑人及有關當事人、證人在得知被害人趙東昇死亡後,利用充足的時間進行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致使偵查機關詢問有關案件當事人和證人時,出現從供認、證明案件事實到翻供、翻證,再進行復核取證等反覆現象。公安、檢察機關針對上述情況做了大量偵查取證、審查證據工作。但趙死亡的直接原因還是未解之謎。
此時,在如何適用法律上又出現分歧。被害人家屬依據趙東昇生前最後一句斷斷續續的語言,認爲這是一起公安人員刑訊逼供(致死)案件,公安機關應轉給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檢察機關法紀部門調查此案後認爲:趙東昇被害致死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因爲傷害趙東昇的治安員胡偉,既不是正式公安民警,也不屬於案發轄區的當班治安員,他是爲給親戚出氣而毆打趙東昇的,其行爲屬故意傷害。本案是按刑訊逼供還是故意傷害定罪出現分歧,案件管轄出現不同意見,難以定論。
1996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時任河南省委書記的李長春在聽取人大代表對此案的反映後,在彙報材料上批示:此人命案一定要依法追究,堅決查處到底,給人民代表一個滿意的結果。
1997年1月6日,在省委、省政法委領導的組織協調下,省檢察院和公安廳選派20多人組成專案組進駐南陽,對此案進行重新調查。在南陽市委和桐柏縣委的大力支持下,專案組展開了大規模的第四次調查。經過十餘天的緊張工作,專案組得出結論:趙東昇之死不是公安民警刑訊逼供所致,而是一起傷害致死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月17日,河南省委、省政法委聽取彙報,同意調查組的意見。
1997年1月23日,桐柏縣公安局再次立案偵查。因案發時間過長,主犯陳淮峯畏罪潛逃,偵查工作漫長而艱苦。
趙的親屬不斷上訴,代表不斷督促。在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趙東昇被傷害致死案仍是代表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參加會議的公安部部長賈春旺聽到代表的反映後,當即批示,督辦此案。
1999年5月17日,桐柏縣公安局經過長期努力艱苦偵查,終於在珠海將犯罪嫌疑人陳淮峯抓獲。
1999年11月26日,桐柏縣公安局偵查終結,案卷經桐柏縣檢察院報送南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南陽市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於2000年1月31日,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其間,姚秀榮等33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省委領導反映情況,強烈要求追究本案的涉嫌故意傷害人員的刑事責任。
2000年8月24日,此案再次經桐柏縣檢察院報送南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但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並未提供新的證據。10月8日,檢察機關再次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驅散迷霧水落石出
李學斌檢察長在再次聽取南陽市院對案情的彙報後,拍案而起,非常氣憤地說,從1993年到省檢察院上班後,他就知道趙東昇這個案子,近八年過去了,居然到現在還沒有查清楚!不破此案,怎能體現司法機關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怎能體現法律的公正?他指出,不管此案難度有多大,檢察機關都要把住關,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2000年11月29日,經河南省檢察院慎重考慮,決定選派起訴處辦案經驗豐富的主訴檢察官張尚斌、技術處法醫室副主任侯現軍到南陽辦理此案。
一個月後,2000年12月25日,高檢院副檢察長樑國慶親自出面協調,派出公訴廳李樹昆處長會同檢察技術研究中心和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主任法醫,組成法醫專家小組趕赴南陽,對此案重新複覈。法醫專家小組鑑定表明:趙東昇左額頂部類橢圓開骨折及硬膜外、下血腫、腦挫傷系致命傷,此傷系鈍性物體以較大外力作用於左側顱頂部形成。法醫學鑑定準確、完整,爲認定此案系故意傷害致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30日下午,省檢察院第九次檢察委員會召開第55次會議。專門聽取整個案情的彙報。經研究認爲,陳淮峯涉嫌犯罪的行爲,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胡偉毆打趙東昇的行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當日下午6時許,檢委會做出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陳淮峯依法起訴;對治安員胡偉應儘快抓捕,予以追訴,併案處理。此案由南陽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5月3日,桐柏縣公安局也將已逍遙法外數年的治安員胡偉抓捕歸案。
2001年6月,南陽市檢察院以陳淮峯、胡偉故意傷害(致死)罪,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7月13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01年9月7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淮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胡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20900.53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桐柏縣公安局負連帶責任。被害者家人等待了八年的日子終於來到。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治,正義的光芒驅散了積鬱在人們心頭數載的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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