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曾擔任警員和助理懲教主任並屢有前科的30歲男子,在九龍區一中學任職教學助理時,涉嫌哄騙一名16歲離校女生作“模特兒”,並簽下合約,對女生施以獸行,受害少女的父親收到女兒的裸照後揭發該案,並報警拘捕該男子。被告昨日承認兩項非禮和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案件將在5月27日宣判。
經查,案發時該林姓男子在任某中學教學助理兼實驗室助理,受害少女曾在被告任職的學校就讀。去年2月,林姓男子自稱要參加攝影比賽,邀請受害少女任“模特兒”,並稱可介紹該少女到友人工作的模特兒公司任職。
去年7月底,受害少女到林氏的寓所簽署一份以英文擬定的合約,雖然她不能理解合約內容,但仍簽下文件。林氏即要求她接受“親嘴和飲酒訓練”課程。少女即被當場灌醉,直至醒來時,也不知期間發生過何事。
去年8月9日,受害少女到被告寓所接受“訓練”時,應要求淋浴後,只准穿背心和熱褲,內無內褲和胸圍,在服下一杯酒及一粒所謂解酒藥丸後昏睡並失去知覺。
4日後,該少女又到被告家中接受“訓練”並被灌醉,躺在牀上時迷糊中發現被林氏男子親吻及撫摸胸部,之後更脫去她衣服,用手指插其下體;受害少女酒醒後,被告仍繼續“訓練”,滿足其獸慾。
去年8月底,受害少女拒絕再接受課程,但被告恐嚇稱違約需賠償4.7萬港元。最後被告同意中止合約,但稱還剩4小時課程,再次對少女施於猥褻。
去年12月下旬,受害少女的父親寄給女兒的信件,內有女兒的裸照及威脅信。受害者一家決定報警求助。翌日被告遭警方拘捕。
據報道,該林姓男子曾有偷竊及訛騙罪前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