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至18日,國務院在京召開全國住房公積金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在會議上強調,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和措施,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人民羣衆住房條件不斷改善。
溫家寶說,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十多年來,取得很大成績,推動了以居民住宅建設爲主的房地產業的發展,促進了以物業管理爲主要內容的社區服務業的發展。各地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了一批“安居工程”和經濟適用住房,並向城鎮居民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解決了部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實踐證明,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的正確途徑,應當堅持下去。但也要看到,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住房委員會制度不健全,房委會決策流於形式;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置不規範;擠佔、挪用住房公積金現象嚴重,住房公積金的風險隱患加大。對此,必須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儘快予以解決。
溫家寶強調,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公積金管理,是防範公積金風險的有效措施。只有完善體制,強化監管,堵塞漏洞,才能化解和消除潛在風險隱患,確保公積金安全運行。加強公積金管理,是繼續深化房改工作的重要基礎。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發點,就是解決城鎮居民買房、建房資金短缺問題,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只有切實管好用好公積金,使公積金得到不斷積累和充分運用,廣大職工才能更多地使用公積金購買住房,鞏固和發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強公積金管理,是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證。只有努力提高公積金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資金安全,搞好資金運用,才能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充分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
溫家寶指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這是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在新的形勢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進一步加強公積金管理,必須以這個基本原則爲指導。總的要求是:健全決策體制,調整管理機構,強化監督工作,規範發展業務,努力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第一,健全決策體制,就是要建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使用和管理的決策機構,規範決策機構人員的組成,形成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管委會的人員組成,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選聘,以保證管委會能夠充分代表住房公積金所有人意志,切實維護羣衆利益,確保公積金安全運行。管委會要抓緊制定章程,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在決策時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表決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管委會依法作出的決策,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決不能干預。第二,調整管理機構,就是各地區要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建立統一高效、運作規範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隸屬城市人民政府,是非營利性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得掛靠任何部門和單位,也不得投資、參股或者興辦各類經濟實體。第三,強化監督工作,就是要健全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責任,加大監督力度,確保公積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完善同級監督,加強自上而下的監督,形成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改進和強化專職機構的監督手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提高監督水平。對住房公積金使用和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爲,必須依法嚴肅查處。對隨意干預造成公積金損失的,必須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第四,規範發展業務,就是要依法運用公積金,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要轉變觀念,改進服務,認真解決貸款條件過高、手續繁雜、審批時間長等問題。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完善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辦法。公積金個人貸款應嚴格執行國務院和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溫家寶強調,做好公積金管理工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一要統一思想,做好管理機構撤併調整工作,重點抓好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撤併調整工作。二要清產覈資,認真做好移交工作,防止資產流失。對違規資金和逾期貸款,要堅決清理回收。三要嚴肅紀律,做到“四個不準”,即在改革體制和調整機構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各項政策,做到令行禁止,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藉機私分財物,不準突擊提幹,不準擅自擴充編制,不準濫發獎金和實物。對違紀違法行爲,必須嚴肅查處。四要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各級建設、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監察、房改、房地產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協作,保證公積金的歸集、提取和貸款發放等工作正常進行。
國務院副祕書長馬凱主持了會議,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問題作了說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人,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各省(區、市)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人民銀行各分行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新聞背景: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部分,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本息免繳個人所得稅。建立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於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提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條件、建立政策性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於1999年4月發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於今年3月修訂後重新發布實施,爲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有利於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提高使用率,維護繳存人的權益。單位必須依法按月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爲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受委託銀行爲繳存職工建立的個人賬戶上。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要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建立個人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併發放有效憑證。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離休或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以及支付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也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最高額度由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貸款期限最長爲30年。住房公積金實行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爲:當年歸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0.72%計息,上年結轉的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1.71%計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利率爲:5年以內3.60%,低於商業銀行同檔次貸款利率1.17個百分點;5年以上4.05%,低於商業銀行同檔次貸款利率0.99個百分點。這充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低存低貸的優勢,有助於發揮互助作用,幫助城鎮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購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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