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部新聞發言人石定環今天下午在北京宣佈,國務院已經批准實施《關於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
石定環說,借鑑國際上對政府資助科研項目“放權讓利”的成功經驗,中國對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計劃項目知識產權歸屬,明確提出了四項原則。
--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科研項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識產權,國家授予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單位可依法自主決定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入股等,並取得相應的收益。
--爲確保科研項目成果切實發揮應有的經濟、社會效益,國家根據需要,保留對科研成果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的權利。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科技計劃管理部門應當在立項或驗收時予以確認,明確知識產權管理方式,擬定成果轉化、應用的方案。
--政府資助科研的基本目的,是促進成果的產生與充分利用,以保持國家科技和產業競爭力,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承擔單位作爲科研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其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轉化項目成果、影響公衆對成果的應用時,政府有權予以干預。
--繼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對成果完成人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政策,而且項目承擔單位轉讓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時,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利。
此間業內人士稱,中國出臺的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承擔單位對國家科研計劃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自主性,肯定了成果完成人的作用和權益,將使國家、社會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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