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向社會正式公佈了第六批廢止的司法解釋,共計14件,內容涉及民商事案件審判和有關訴訟程序的具體適用問題。這是人民法院確保審判工作適應加入WTO需要的最新舉措。
這些司法解釋包括: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貨物發生損失引起運輸合同賠償糾紛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民事制裁複議程序幾個問題的覆函》、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訴訟前扣押船舶的規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等。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已分6批廢止了120件司法解釋並向社會予以公佈。本批廢止的14件司法解釋自今天起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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