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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本報曾經報道過的“被告人侯翠華、吳昊然等販賣、持有毒品,非法制造、持有、買賣槍支案”做出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侯翠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昊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劉景揚、侯雙林、於洋、劉鳳存、劉冬生、徐志宏被分別判處了2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11月中旬,被告人吳昊然、劉鳳存先後竄至安徽省臨泉鎮迎仙鎮,以每克240元的價格從被告人侯翠華處分別購得海洛因90克和20克。返津後,劉鳳存將所購20克海洛因藏匿於家中。吳昊然將所購90克海洛因,除部分用於本人和他人吸食外,剩餘部分於去年11月28日下午3:00左右,在本市河北區金獅花園附近向被告人徐志宏販賣。在販賣過程中,警方將其當場抓獲,並收繳海洛因31.86克。
此外,被告人劉景揚從去年6月開始,先後從河北省唐山市購得發令槍5支。劉景揚將其中的4支讓被告人侯雙林改制後,賣給了被告人徐志宏3支。徐志宏又將所購手槍高價賣給了被告人於洋1支,並送給他人一支。另外,去年11月,被告人劉冬生與他人在四川旅遊時獲得仿六四式手槍1支並藏匿。
去年11月,警方先後將侯翠華、徐志宏、吳昊然、劉景揚、於洋、劉冬生、劉鳳存、侯雙林等人抓獲歸案。【記者張家民通訊員王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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