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根據羣衆舉報,一舉查獲該市商業集團公司(原市商業局)6名領導幹部借公司轉制之機,涉嫌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700多萬元的大要案。
這6人分別爲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葉興昌(正處級)、副總經理兼該市商業總公司總經理羅樹根、副總經理何穎源、林逸衡(3人均爲副處級)及財務部經理劉偉星、資產經營管理部經理鄭建偉(2人均爲正科級)。
據介紹,2000年9月20日,中山市商業公司欠中國銀行中山分行利息款美金150多萬元(摺合人民幣1200多萬元),次年4月4日,該行債權承接方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發出催收上述美金通知書。同月9日,時任中山市商業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羅樹根與東方公司商定,以減免債務的方式,用人民幣552萬元抵消上述債務。次日,羅根據該市商業企業集團公司領導班子的“決定”,書面指定下屬子公司該市商業房地產公司代支付人民幣1200多萬元給東方公司(實際只需支付人民幣552萬元),衝減了該房地產公司欠總公司的1200多萬元款項。同月18日,葉、羅等6人借該市商業企業集團公司轉制之機,贖買了上述房地產公司,從而達到佔有該差額款700多萬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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