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男人,我沒有處女膜。但是我寧願自己有處女膜,好平等地分擔或者分享女性們遭受的屈辱。
6月10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河南新安“處女賣淫案”一審判決,受害人曉梅(化名 )終於憑藉身爲處女的醫療鑑定,把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合同制警察盧勝利等三人送進了監獄。而在證明自己身爲處女之前,盧勝利等人僅僅因爲“你長得恁漂亮”,就斷定曉梅是妓女,然後屈打成招。
即使根據有限的報道,這也是繼陝西麻旦旦案、江蘇鹽城金磊案之後,第三起女性被誣賣淫、被迫用處女膜證明自己清白的案件了。
顯而易見,上述三案裏邊都隱含着三個問題:一、有罪推定;二、違背程序正義,濫施刑訊———我們知道,沒有程序正義,無法保證結果公正;三、執法經濟。
但是我不想再說這些了。我只想說一句:我們的女性同胞,如果最後只能用身體(處女膜檢查)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穿着衣服維護自己的尊嚴,那麼她們最後“維護”到的,只能是更大的屈辱。同時,這個屈辱,也不僅僅是對女性同胞而言,它更是包括男性在內全體公民的屈辱。我也不想繼續指責陷我們於屈辱境地的種種原因,我只想從一個人的角度呼籲:當我們必須脫光衣服才能“維護”清白的時候,請考慮我們的現實處境。
一絲不掛的清白,那是動物層次的清白,決不是人的清白!
甚至,那都不是動物層次的清白。因爲我們不但脫光了衣服,甚至還被迫讓冷冰冰的器械進入我們的身體。請原諒我使用“我們”這個詞,因爲我認爲在事關清白和尊嚴這個話題上,沒有性別之分。一個女性被迫脫光衣服,就是我們被迫脫光衣服;器械進入一個女性的身體,它也進入了我們的身體。我甚至遺憾爲什麼男性沒有處女膜,否則湖北黃梅的那個教授,也許不必選擇跳車身亡的命運。尊嚴,如果不能用尊嚴的方式來維護;正義,如果不能用正義的程序來保證,那麼,我們就根本上沒有尊嚴和正義可言。我想,這也正是“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這句話的真義所在。
如果“處女賣淫案”只發生一起,我們可以視爲“小概率事件”,視爲某種特例。但既然短時間內不同地方發生多起,我們就無法不這樣推測:還有多少類似的事情沒有曝光?我不相信所有受害人都像麻旦旦、金磊、曉梅那樣執着和決絕。如果考慮到更多的受害人可能採取隱忍的態度,那麼我想我有理由問一句:我們是否生活在一個人身安全得到足夠保障的環境中?人身安全權作爲公民與生俱來的憲法權利,不僅依賴於“犯罪率”的降低,更取決於我們的制度和程序是否以維護公民人身安全爲出發點。然而遺憾的是,在這類事件中,不論是有罪推定,還是執法經濟,都無法使我得到完全肯定的答案。
社會如果不能保證女性的尊嚴和安全,我們應當感到可恥。同時,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裏的所有人,也都沒有尊嚴和清白可言。
不是每個人都必須自證清白
童大煥
今年3月17日晚發生在河南新安的“處女賣淫案”最近終於有了結果:5月28日,新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涉案警察盧勝利和黃小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8個月,另一涉案警察薛勝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一年執行。(《中國青年報》6月10日)
歹人落網固然是咎由自取,但我沉重的心卻無法因此而輕鬆。因爲和陝西麻旦旦的“處女嫖娼案”、江蘇鹽城的“處女賣淫案”一樣,案件的曝光純屬偶然———都緣於受害人是處女,也都緣於這些處女們不肯忍氣吞聲地自認倒黴,而是千方百計地自證清白!儘管如此,江蘇鹽城警方還言之鑿鑿地說“處女也可能賣淫”,因爲“可以是口淫,手淫”!那一刻我就覺得:完了!你連自證清白的機會也沒有了!
我們注意到,河南新安“處女賣淫案”的受害者曉梅(化名)離開了當地公安機關後,周圍的人,包括她姐姐也開始懷疑她是否真的清白!她不得不進行婦科檢查,證明自己的處女之身後,家人才又相信了她,並一起爲她討公道。陝西的麻旦旦、江蘇鹽城的金磊、河南新安的曉梅,她們證明自己清白的惟一辦法,就是自己還是處女!姑且不論她們被迫一次或多次接受婦科檢查是否有損少女的人格尊嚴(這方面,她們應該有權利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有一個致命的問題卻在嚴肅地拷問整個社會、拷問我們每一個人:是不是說你嫖娼賣淫、說你偷盜搶劫,甚至說你殺人放火,你都得自證清白?
至少,三次“處女賣淫案”都是處女們自證清白的。這讓我不得不懷疑那些已不是處女的人,或者本是處女然而處女膜受損的人,以及那些被指認(或逼供)爲嫖客卻又無法自證清白的人,是不是就只能自認倒黴,沉冤海底打落門牙往肚裏咽,還不敢讓人知道呢!因爲一讓人知道,反而更讓人懷疑,就像一開始的曉梅一樣。
我希望不再有曉梅式的悲劇重現。如果執法者不是以足夠充分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有違法犯罪行爲,而是逮誰是誰愛抓誰抓誰,然後反過來都像麻旦旦金磊曉梅們一樣,每個人必須自我舉證證明自己的清白,那麼這世界,將會荒唐和可怕到什麼程度!不需要證據就可以任意抓人,而且只要不出人命就不必爲此付出任何代價,還有什麼比這更無視人的權利和尊嚴,還有什麼比這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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