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廣西北海市銀海區高德鎮橫路山村委會大王埠村98名村民聯名向媒體投訴,反映橫路山高密度養蝦場挖的蝦塘佔用了他們的承包地,侵害了他們的權利。爲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前不久記者赴當地作了調查。
橫路山高密度養蝦場是高德鎮政府的引資項目,由北海高天公司投資建設。養蝦塘佔用大王埠村一、二村民小組臨海的角落田共161.14畝,其中128.34畝水田中有60畝屬基本農田保護區。站在角落田臨海的堤壩上,記者看到,160多畝角落田中的130多畝已被建設成一個個用石塊砌成的方格狀的蝦塘。
據高德鎮領導介紹,過去,橫路山村養蝦致富遠近聞名。然而近幾年,由於蝦塘的老化及養殖技術的落後,絕大部分蝦農連年虧本。引進高天公司投資搞高密度養蝦,是爲了用先進技術提高當地村民的養蝦水平和致富本領,而且僅收取土地承包金一項,涉及的農戶年人均純收入即可增加170元。2001年2月19日,大王埠村與高天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將角落田轉包給高天公司開發,簽名同意的農戶達106戶,佔總戶數的80%以上,符合《土地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養蝦塘佔用60畝基本農田,取得了銀海區政府同意。因此,改變角落田的使用性質,有法規依據,手續齊全。
然而,大王埠村向媒體投訴的村民代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鎮、村將他們的耕地轉包出去建蝦塘表現出強烈的不滿。他們說,角落田是他們村的主要產糧水田,全村基本水田200多畝,平均每人0.4畝,毀了這100多畝,村民吃糧就有困難。而且,良田做了蝦塘,受海水的影響,以後很難再復耕。
他們訴說,2000年12月10日晚上,高德鎮領導爲此事來村召集村民會議,遭到在場羣衆反對,會議只好中途終止。幾天過後,鎮政府又派人到村,逐家逐戶要村民在租田合同上簽字。絕大部分村民仍然不簽字。2001年農曆正月初八,高德鎮政府又派來十幾人,說什麼不簽字同意轉包的,別想村委會和鎮政府幫助解決開結婚證明、升學、遷入遷出、安排工作、超生處罰減免等問題。迫於無奈,不少村民違心在合同上簽名。2月19日村民小組長簽名同意,也是被逼的。就這樣,鎮、村領導將農民的承包地改作蝦塘的目的達到了,但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卻被剝奪了。
從記者調查的情況看,高德鎮領導建設橫路山養蝦場,出發點是好的,他們爲此付出了心血。部分村民一再反對也有道理,即角落田改爲養蝦塘違反國家法規和農村土地政策:
其一,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被佔用的角落田土地中,有60畝“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無法避開而佔用基本農田,必須經國務院批准。高德鎮政府引進的橫路山高密度養蝦場在基本農田裏挖塘養蝦,直接與農田基本條例相悖。
其二,高德鎮政府領導說,他們引資將角落田轉包出去開挖蝦塘,是以《土地法》作依據的。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十五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這就清楚表明,《土地法》第十四條中的“調整”,是指發生在原承包經營者之間且是“個別”的調整;《土地法》第十五條中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指的是村集體所有、尚未承包給村民的土地。高德鎮將農民的承包地收回來再轉包出去,是明顯違反《土地法》規定的。
其三,與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相違背。中央多次強調,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土地承包30年不變。大王埠村角落田由農戶承包剛5年,就被鎮、村領導改變了。去年底,中央有關農村土地政策的文件指出,當前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流轉中,有的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強迫流轉,侵犯了農民的承包經營權;有的強行將農戶的承包地長時間、大面積轉租給企業經營,影響了農民正常的生產生活……這些問題如不加以糾正將引發許多矛盾。16%的農戶未同意轉包,地就被挖成蝦塘了,不能說沒有強迫的成分。130畝角落田被轉包給企業,對於人均只有0.4畝地的大王埠村來說,面積不能說不大;轉包期13年,時間不能說不長。時至今日,高德鎮因土地轉租引發的矛盾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也未見當地領導有任何糾正錯誤的舉動。
編者的話
違反農民意願將農民承包的土地轉租,這樣的事情在一些鄉村時有發生。避免這類問題,關鍵在於農村各級領導必須認真學習、執行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即便爲農民辦好事,也要依法行政,同農民商量,取得理解和支持。對已經發生的矛盾,只要從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出發,就能找到妥善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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