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某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紀委書記兼該公司第二項目經理部經理的於某執法犯法,利用負責下屬兩項目部全面工作的便利,採用加大購物發票金額及購買假髮票等手段,貪污公款21萬餘元。昨日,紅橋區法院依法認定於某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於某,男,34歲,遼寧省凌源縣人,大本文化。檢察機關指控稱,該建築公司屬國有企業,該項目經理部屬該公司直屬非獨立覈算單位。2000年初至2001年間,第二項目經理部承攬了紅橋區本溪路永豐樓土建工程、南方證券河北大街營業部裝修等工程。被告人於某利用其負責該部全面工作的便利,採用加大購物發票金額及購買假髮票入賬等手段,增加工程造價,虛列支出共計騙取公款21.8萬元。其中6萬元於某以個人名義借給朋友李某,贓款15.8萬元用於炒股。2001年12月29日被告人於某被查獲歸案。(記者胡然 通訊員孫尚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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