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成殺人犯被判無期徒刑,無辜坐牢8年多的武漢市民吳鶴聲申請國家賠償283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武漢市中院賠償委員會已下達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13.7434萬元。
1991年,漢口居民吳鶴聲的舊情人餘某被人殺死在漢陽動物園附近。公安機關推斷是吳鶴聲所殺。1993年7月,吳鶴聲被判無期徒刑。
1997年7月,真兇落網,被錯關8年多的吳鶴聲無罪釋放。吳鶴聲提出13項國家賠償請求,申請賠償283萬元,並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違法辦案的責任(詳見本報5月29日16版報道)。
據悉,武漢市中院賠償委員會是按照每天43.4元工資的國家標準,對吳鶴聲失去人身自由的總天數進行賠償,計算出其國家賠償金總計13.7434萬元的。
對此案,武漢市權威部門稱,急於破案、運用證據不合法、在疑點重重情況下草率作出“疑案從輕”決定,最終釀成大錯,特別是僅憑現場提取的菸頭血型就推定吳鶴聲是兇手,並且將菸頭這一重要證據丟失,教訓深刻。
對13萬餘元的賠償決定,吳鶴聲並不滿意。他表示可能向省高院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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