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3·10”突發性熱點案件,近日經法院審理,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汪新民有期徒刑一年。
據中央電臺報道,今年3月10日上午,上蔡縣西洪鄉關壬村村民王海軍開着機動三輪車,在洙湖鄉的公路上邊行駛邊兜攬生意。9時許,上蔡縣交通局縣鄉公路管理所副所長汪新民、洙湖交通管理站站長周東昇和塔橋鄉交通管理所所長王春華三人,在無稽查任務的情況下,組織無稽查證件的工作人員10餘人沿路查車收費。
上述人在齊海鄉申莊附近扣住王海軍的三輪車。王海軍哭着不讓扣車,汪新民等便對王海軍進行毆打,致使王海軍多處受傷。王海軍在往返洙湖、塔橋兩地多次索要三輪車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於當日下午2時許在洙湖道班門口服毒自殺。
案件發生後,引起當地羣衆反響強烈。3月12日,羣衆自發組織擡屍上訪,將屍體停放在上蔡縣縣鄉公路管理所大門口長達5天。因有關部門處理不力,造成每天圍觀羣衆達萬人。有個別不法分子趁機起鬨、鬧事,並先後砸毀和焚燒二輛汽車,嚴重影響當地的社會穩定。
上蔡縣檢察院組成“3·10”專案組於3月23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汪新民等三人立案偵查,3月31日移送起訴,5月31日對汪新民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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