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歲了,想找個男朋友”,現在,來婚介所找對象的少男少女多了,可是,對於他們的要求,很多婚介所對他們說“不”,民政部門雖然沒有規定多大年齡才能找對象,但是,也不支持婚介部門給20歲以下的少男少女找戀人。
昨天,記者來到了幾家婚介機構,當我們詢問“多大年齡可以在這裏登記找配偶”時,工作人員說:“多大都可以。”我們問:“十七八歲的能在這裏登記找對象嗎?”工作人員說:“這麼小就找對象,我們不能給登記。十七八歲正是學習的時候,再說工作也還沒有穩定,生活經驗也不足,自己都照顧不了自己,怎麼就想到要找對象呢?”婚介所不否認現在來這裏找對象的人,越來越年輕化,但是,對20歲以下的大多是不接待。
民政部門的有關人士介紹說,對於多大年齡的人才能去婚介部門登記找對象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不過,十七八歲的孩子就去婚介所找對象實在有點太早,我們不支持婚介所給他們這個年齡的人尋找配偶。雖然現在法律規定是女20歲,男22歲就能結婚,但是,我們還是提倡晚婚。
長期從事婚介工作的劉大姐說:“現在,有一些不到20歲的年輕人就來我們這裏登記。這些人大多是已經走上了社會,但是,學歷和工資水平都不高,對這些人,我都是勸他們先多學一些知識,再多奮鬥幾年。他們的能力和經濟情況都還不具備成家的條件。”(記者任悅鄭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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