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6月16日電 福建省詔安縣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原詔安縣公安局戶政科長李生和有期徒刑13年。
據介紹,今年47歲的李生和當過兵,擔任過一般民警和基層派出所副所長,1995年開始擔任詔安縣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從1998年初開始,李生和利用管理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長住人口的職務便利,經常受請並進行娛樂消費,酒樓、歌廳、桑拿成了他經常的去處。
1998年初,詔安縣公安局各基層派出所換髮新《戶口證》,都收取了一筆工本費,大約每個所幾萬元。作爲縣局戶政科長的李生和以加強款項管理、防止基層派出所動用此款爲由,向局領導建議把錢收上來統一管理,局領導同意並指派戶政科負責催收。隨後李生和自己負責這項工作,連內勤也不讓插手。
1998年7月和10月,李生和收取2個派出所的工本費共計8.5萬元,很快把這筆錢花在歌舞廳消費上。1999年底,他在相鄰的廣東省饒平縣一處名爲“春樂園”的娛樂場所認識了19歲的安徽籍小姐周紅,此後李生和每隔兩三天就要跑到離詔安20公里的饒平找周紅。2000年初,李生和把周紅接到詔安租房同居。到案發時,李生和在她身上花掉6萬多元公款。
在沉湎於女色的同時,李生和還沾染上了賭“六合彩”的惡習,2年時間共花掉7萬多元公款用於“賭彩”,並輸個精光。
審判機關認定,到案發時,李生和共挪用公款37.98萬元並揮霍一空。
今年2月4日,李生和與周紅一起逃回了周紅在安徽合肥鄉下的老家。2月16日,詔安縣檢察院偵查員驅車千里,趕赴合肥,在周紅家裏將其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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