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起,要想使自己的消費行爲稱心如意,消費者就必須多個心眼,否則就有可能遭遇消費陷阱,令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如要吃魷魚、蝦仁之類,你得留心這些食品是否用甲醛浸泡過;要想買房,爲求入住後的無憂,你不想成爲購房方面的專家都不行……每一次大宗消費下來,消費者總是累了身心,還膽顫心驚,如履薄冰,幾乎談不上離家消費的樂趣。
本來,消費者對於自己的消費對象,只需瞭解它的價格、功能以及是否合乎自己的需要等,除此而外,消費者本不需要投入過多的時間與精力。即使消費者投入了相當的時間與精力,但由於他們的文化程度、知識面或知識結構等等的差異,大多數消費者也不可能對某一商品、服務、技術、市場等的信息掌握得那樣透徹。那麼,是什麼讓消費者的消費行爲常常變得本末倒置,把一件看起來簡單的交易弄得那麼複雜?
在筆者看來,一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經營者或服務者壟斷了商品的信息,它們有選擇地發佈有利於自己的信息,過濾掉了不利的信息。即使我國的消法對消費者的“知情權”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等等。但在實際中,即使經營者是誠實的,它也只會保證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而不會提供一切便於消費者的、消費者應該掌握的信息。更遑論那些不誠實的經營者!在人們的消費活動中,要做到全面的“知情”,對大多數的消費者來說,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而在實際中,每每發生消費者受騙上當或爲自己的消費行爲而愁腸百結的事情的時候,我們總能聽到讀到這樣的警告或提醒:消費者要多個心眼!但問題是消費者不該成爲專家,也不可能成爲專家!指望消費者事事通透,以減少不滿意的,乃至傷心的消費行爲的發生,即使可能,也是防不勝防。
也許,問題的根本解決,只能依靠建立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依靠構建各類商品的品牌體系,依靠執法者的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各種假冒僞劣行爲,維護一種公平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在這種條件下,消費者的消費行爲纔是簡單的和高效的。如此,不僅有利於提高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更有利於挖掘潛在的消費需求,經濟纔可能進一步走上健康的快速的發展軌道。
消費者的多個心眼,消費者的成熟,消費者的成爲專家,也許對於單個的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幸事,但對整個社會來說卻是十分的不幸。如果我不需要了解太多,就能完成一次沒有什麼隱患與後患的,令我稱心如意的消費,我願意成爲這樣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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