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朝日新聞》16日在頭版披露,正在印度洋執行對美軍支援任務的日本海上自衛隊的艦船,從作戰開始實際上一直處於美軍的“戰術指揮”之下。
所謂“戰術指揮”,主要指在戰場對部隊的具體調配,它則置於“作戰指揮權”之下,後者可以決定包括作戰任務的內容和目的、部隊的編成等在內的事項。去年“9·11”以後,美國以打擊恐怖主義爲名發動了在阿富汗的軍事行動,作爲美國在東亞地區的最大盟國,日本瞅準時機,借支援美軍之名行其放寬海外派兵限制之實,迅速在國會通過“反恐特措法”等重要法案,戰後第一次實現了在戰時以軍事支援爲目的的海外派兵。據《朝日新聞》援引政府人士的發言報道,此次軍事行動的現場指揮小組由海上自衛隊幕僚監部的某防衛班長(相當於上校)及數名主任幕僚構成。這個指揮小組於去年11月25日在美軍位於巴林的基地內會見了美軍第五艦隊的司令。在被問及日本自衛艦是準備單獨行動還是將置於多國部隊的共同管轄下時,該指揮小組表示,“作戰指揮權”由自己獨立行使,在執行海上補給任務時可以將“戰術指揮權”交由美軍第五艦隊第53任務羣的司令行使,但要求美方出於“政治”考慮不要將此事公開。此外,海上自衛隊還接受第五艦隊司令的建議,在巴林基地內的盟軍協調中心設置了聯絡室,而該中心的其他成員全來自已經宣佈行使集團自衛權的美國的北約盟國。
根據對日本現行的“和平憲法”的解釋,日本保有但不能行使所謂的“集團自衛權”,即在本國沒有直接受到攻擊的情況下,不能依據盟國受到攻擊而發動軍事行動。由於指揮權的歸屬直接關係到是否實際行使集團自衛權的問題,所以,雖然從參加維和行動到實現戰時派遣,日本的海外派兵正在逐漸升級,但對於部隊的指揮權一直比較謹慎。比如在1997年訂立《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時就以設立“日美共同指揮所”的形式保證了日本對盟軍的共同指揮。在去年國會審議“反恐特措法”等法案時,防衛廳長官中谷元在答辯時也明確表示將堅持“不直接接受外國軍隊指揮”的原則。而如今海上自衛隊將“戰術指揮權”交給美軍,無疑是已經對不能行使集團自衛權的禁區作了實質性的突破。
據報道,正在進行的海上自衛隊在印度洋的軍事行動,日美間的作戰協調實際上在由美方把持,而以文官爲主的日美調整委員會形同虛設,並沒有有效地行使職能。從指揮小組要求美方不要公開“戰術指揮權”的實際歸屬來看,軍方的決定是建立在對問題嚴重性有清楚意識的基礎上的。聯繫到此前海上自衛隊曾遊說美軍,要求美軍向日本政府施壓,儘早出動“宙斯盾”艦等事實,《朝日新聞》的報道指出,近期軍方屢屢採取單方面行動、企圖對政治施加影響的行爲值得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