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安局嘉蓮派出所經過一個多月縝密偵查,日前端掉兩個特大制販假證窩點,繳獲僞造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及印模2000多枚,7名團伙成員被依法刑事拘留。
發現假證窩點
一段時間,在廈門開元區蓮阪埭頭村,不論白天黑夜、颳風下雨,總有一羣男女在蓮阪天橋下堂而皇之地向路人兜售假證。嘉蓮派出所曾多次組織清查、整頓,但由於這夥人組織嚴密,相互之間又採取單線聯繫,想抓一兩個馬仔容易,要抓到真正的幕後製假者卻是難上加難。
春節過後,蓮阪天橋下的生意依舊紅火。民警們發現,販賣假證的人大多操湖南口音,相互間大都熟識。這些人拉到一個買家後,便快速談好價錢、收好照片和定金,然後很快消失在埭頭的小巷中。他們也十分敏感,周圍稍有風吹草動,便一鬨而散。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民警們逐漸掌握了販假證者的活動規律,他們的上家、暫住在蓮阪埭頭88號之一的一對湖南雙峯籍夫妻也浮出了水面。
埭頭88號之一每天訪客盈門,男主人忙着迎來送往,而女主人則行蹤詭祕,每天總要戴上一副墨鏡、騎上一輛舊自行車,鬼鬼祟祟地出兩三次門,大約一兩個小時後又口袋揣得鼓鼓的回來。民警們發現,訪客大多是天橋下的叫賣者。不難判斷,這裏很可能是一個販賣假證的中間站,而那個女人去的地方則可能是一個更加隱蔽的製假窩點。嘉蓮派出所把偵查的目標集中到了這個女人身上。
追蹤神祕女人
29歲的王國華和老婆張樂羣3年前和一羣老鄉一起來廈門淘金,他們看到很多老鄉做假證生意,便也學着做起來。白天,他們就在火車站、蓮阪一帶招攬客戶,晚上回來把拉到的生意交給一個姓黃的老鄉。這樣做了快一年,去年6月張樂羣學會了做假證的技術後,便找了一個非常隱蔽的地點另起爐竈,和丈夫開起了“夫妻店”。她負責制證,丈夫負責在家裏接單,每天多則接一二十單生意,少則也有四五單。
張樂羣知道做這行是違法的、風險很大。因此,她深居簡出,謹慎小心。她給制證的那間房子設了三道門五道鎖,除了她自己誰都別想進去。爲了掩人耳目,她每次去做假證時都要小心裝扮一番,戴上墨鏡,然後從埭頭村中穿過,繞一個大圈過去。路上,她常常停下來,裝做買東西、繫鞋帶,看看沒人跟蹤才放心。
最近,張樂羣出去的時候總覺得有點兒不大對勁,好像有雙眼睛在背後盯着她,但回頭時又什麼都看不到,她的心裏慌慌的。但這一陣子的生意實在太好了,每天都有做不完的訂單,老公一直催她加快些速度,她也顧不上那麼多了。
搗毀製假老巢
5月15日上午,細雨霏霏,民警羅榮帶着3名治安糾察隊員隱蔽在廈禾路1014號銀河新村一樓附近的小巷裏,從這裏可以看到每一個進出小巷的人。10點15分左右,一個騎自行車的身影出現在巷子口,騎車人嚴嚴實實裹在一件深藍色的雨衣裏,戴着墨鏡。在10號店面門前,騎車人停下來,左顧右盼一番後,確定四周沒人,纔打開了鐵門的掛鎖,然後迅速扭開內層木門的暗鎖,閃身鑽進房內。其身後的木門“咣”的一聲被關了起來。
時機到了。羅榮一聲令下,外圍民警立即包抄過來,民警們合力撬開鐵門、踢開木門,再啓開最後一層捲簾門衝進房間,但十幾平方米的房間內空空如也。人到哪裏去了?羅榮猛一擡頭,發現懸在半空的閣樓裏露出微弱的燈光。他率先爬上牆邊的一架竹梯,黑洞洞的槍口直指一個已嚇得體似篩糠的女人,她的身邊堆滿了紅的、綠的假證件的封皮、打印好的空白內頁和一堆堆僞造的公章,一本貼好照片、攤開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還夾在鋼印上。
而另一組民警也幾乎在同一時間衝入了埭頭村88號之一,王國華束手就擒,民警們當場繳獲了王藏在飯桌下已做好的各類假證15本。前來取貨或下定單的二道販子凌滿梧、鄧勇洪、鄒初紅、彭友國等也紛紛落入法網。
經清點,民警在這個製假窩點共繳獲僞造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印模近千枚,空白證件外皮2100本、證件內芯3229張,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印章,大中專畢業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各類資格證書等數百種。可以想象,這些假證流入社會將帶來多大的危害。
買家激活製假者
製假犯罪嫌疑人王國華說,我們之所以要做這一行,是因爲社會上要買假證的人多、賺錢快。
買假證的人有多少?教育部一位官員曾做過估計,全國人口普查時發現填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比國家實際培養的人數多出50萬至60萬人,這意味着全國至少有50萬至60萬人持有假文憑。
假文憑只是假證的一種。假身份證、假結婚證、假會計證、假工程師證、假電工證;假駕駛證、假行駛證、假車牌;假護照、假營業執照、假房地產證、假髮票甚至假公證書……真是無所不假,無所不僞。
巨大、持久的市場需求,是假證市場存在的根源。目前,我國不少組織、單位存在“以文憑論英雄”的評判規則,文憑往往直接與人們晉級、加薪、求職等利益掛鉤。一些鑽營分子甚至利用假證件、假文憑謀求升官發財之路。全國最近查處的一批腐敗分子和假幹部,他們都擁有相當多的假證件和假文憑。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展學位證書認證以來,假冒單位、學歷證書的佔了申請認證總數的20%。
執法遭遇尷尬
廈門警方從來沒有放鬆對制販假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各級公安機關曾多次採取措施進行專項清理整頓,查獲了一批制販假證案件,僅蓮前派出所就查獲製假窩點7個,繳獲各類假證、證書35000餘本。然而,制販假證活動並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規定不明確、量刑過輕。
與犯罪分子的瘋狂斂財、猖狂造假行爲相比,我國的法律顯得過於“溫和”。對制販假證者處罰的主要依據是《刑法》第280條:“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或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實踐中長期大量存在的僞造文憑等非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的,卻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直至200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才作出司法解釋,明確了“僞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但是,對於僞造販賣大專以下文憑的,仍然可以逃脫法律的管制。而對於那些每天公然當街叫賣的“馬仔”們的處罰,在法律上還是空白。
2001年5月20日,廈門市公安局蓮前派出所破獲了一起販假案,當場查獲嫌疑人胡某向李某及其妻購買各種空白證件120本,同時查獲胡的製假窩點,後胡被批准逮捕,而李及其妻卻因販賣的是沒有印章及填寫內容的空白證件而沒有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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