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包二奶,妻子將他們捉姦在牀並拍下了“罪證”。昨天,懷柔法院依據新《婚姻法》依法判決准許雙方離婚,丈夫賠償妻子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1994年,張某經人介紹與李某建立了戀愛關係。兩人情投意合,很快便登記結了婚。女兒出世後,夫妻感情更加濃厚,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從1996年開始,張某開始在外承包工程,隨着收入的不斷增加,張某開始徹夜不歸。丈夫的反常舉動引起了李某的注意。終於有一次,李某將丈夫和其情婦捉姦在牀並進行了拍照。李某懷揣丈夫行爲不軌的照片,要求法院判決他們離婚,並向對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某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並給李某精神上造成一定損失,對此,張某應爲有過錯一方。最後,法院依法判決准許雙方離婚,李某獲得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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