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4日,山西運城富源煤礦發生重大透水瓦斯燃燒事故,21名礦工遇難。至5月31日,找到的19名遇難礦工的善後工作已處理完畢,另外兩名遇難礦工的遺體仍未找到,搶險工作仍在進行。
記者在運城採訪,聽到人們對礦難深層次問題的說法:有人知道不敢說,有人知道不願說,有人知道不能說。但經過深入調查採訪,記者還是掌握了大量珍貴的第一手材料。從這些鮮爲人知的證據材料中提煉出來的東西,或許能夠解答公衆提出的種種疑問。
你爭我搶的“採礦權”
早在1985年,運城地區煤炭冶金工業局(以下簡稱運城煤冶局)就向山西省有關部門申請開辦運城地區寺塔煤礦,並任命了籌建處主任。不久,寺塔煤礦申領到了採礦許可證。之後,因採礦許可證過期未更換,運城地區喪失寺塔煤礦的採礦權。
1995年,運城煤冶局又瞄上了寺塔煤礦。2月21日,該局下發19號文件,免去原寺塔煤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任命魏守仁、賀傑分別爲正副主任。
寺塔煤礦,位於臨汾地區鄉寧縣與運城地區河津市交界處,跨兩個地區的兩縣市。臨汾地區也想將其收歸名下。兩地區曾因此發生過爭執。
魏守仁擔任寺塔煤礦籌建處主任後,便積極展開活動,欲將寺塔煤礦再次爭到運城地區名下。在無法得到運城地區有關部門資金支持的情況下,魏守仁、李思科(現任運城市二輕局局長)、史全中(原河津市煤炭局局長,2002年5月26日被“雙規”期間跳樓自殺)、賀傑、沈明科等5人,決定自籌資金把寺塔煤礦的採礦權爭回運城地區。
在魏守仁的積極運作下,寺塔煤礦的資源被劃歸運城地區。1995年,山西省地礦廳爲“山西省運城地區寺塔煤礦”頒發了採礦許可證。1997年4月18日、20日,魏守仁分別取得該礦的籌建許可證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證。2000年7月18日,魏守仁換領了國有性質的“運城地區寺塔煤礦”採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05年7月,礦區面積15.9402平方公里。
沆瀣一氣私分國家煤資源
採礦權到手,令魏守仁等人興奮不已。但要開採寺塔煤礦得投入五六千萬元。資金,成了無法解決的難題。於是,魏守仁等人與運城煤冶局交涉,要求在寺塔煤礦井田範圍內,劃給李思科、史全中、沈明科、魏守仁每人1平方公里的資源。
作爲對這些人跑資源辛苦的回報,運城煤冶局滿足了他們的要求。因此,在15.9402平方公里的國有井田範圍內,便有了李思科的勞服一號井,史全中的黃河龍門煤礦,魏守仁的富源煤礦等礦井。
魏守仁的富源煤礦,面積爲0.9847平方公里,位於寺塔煤礦井田的中心地段。
1998年11月25日,寺塔煤礦籌建處出具委託書,委託並同意魏守仁擔任富源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同年12月30日,魏守仁取得了“運城地區富源煤礦”的營業執照,企業性質爲股份合作,註冊資本100萬元。
1999年10月20日,魏守仁又取得了山西省地礦廳頒發的“運城地區富源煤礦”的採礦許可證,經濟類型爲集體。至此,身爲寺塔煤礦籌建處主任的魏守仁,同時擁有了寺塔煤礦和富源煤礦的採礦權和法定代表人資格。
所有權亂套了
在運城,寺塔煤礦命運多舛。
1997年,李思科、魏守仁等人在爲運城地區爭回採礦權並辦理完手續後,寺塔煤礦籌建處、振興集團、運城煤管局三方,於9月22日簽訂“關於聯合創建山西省河津煤、電、鋁振興實業集團的協議”,決定振興集團與寺塔煤礦兩企業聯合30年。
協議簽訂後,魏守仁多次前往振興集團索取李思科等5人爲跑礦投資的35萬元,及爲辦理寺塔煤礦手續所花的費用。振興集團未全部滿足其要求,只先付了30萬元。到2000年下半年,寺塔煤礦換領採礦許可證時,魏守仁兩次從振興集團拿走計12.5萬元。
當得知李思科等人已從寺塔煤礦資源中給自己批了煤礦後,振興集團於2001年初提出,讓其分攤寺塔煤礦籌辦費,並把資源證交回後再付賬。魏守仁拒交證件,雙方大吵大鬧。
2001年下半年,因振興集團內部發生變故,藉此機會,魏守仁等人於2001年10月2日從振興集團取得100萬元。
據調查,魏守仁等先後數次從振興集團得款計147萬元。膨脹的私慾,使李思科、魏守仁等人,在個人分得國家煤資源之利後,又從振興集團獲得了意外的收穫。
寺塔煤礦籌建處出具的“辦理註冊登記指定(委託)書”註明,富源煤礦的股東爲:寺塔煤礦籌建處和師福章、魏慶澤、衛生堂。按約定,後3人每人入股30萬元,寺塔煤礦籌建處技術入股10萬元。因後3人的資金均未到位,實際上富源煤礦成爲魏守仁一人獨辦的個體礦。
爲了日後能順利地掙大錢,魏守仁開始尋求能保護自己的對象。2000年上半年,魏守仁與運城地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即原煤冶局,以下簡稱運城煤管局)礦山救護隊簽訂聯營協議。雙方約定:投產後,富源煤礦每年給救護隊上交6.8萬元,並在礦區內給救護隊無償提供訓練基地;救護隊負責礦上安全,協助煤礦辦理有關手續。協議簽好後,魏守仁當場交給救護隊5000元。2000年4月18日,魏守仁還與鄉寧縣掌坡村的張順和簽訂合同,授權張順和投資開發富源煤礦,期限16年。
然而,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運城煤管局副局長謝肅增和礦山救護隊張隊長,突然到河津約見魏守仁說,根據上級精神,不能搞聯營了,於是雙方當場撕毀了聯營合同,並簽了一份關於撕毀合同的合同。富源煤礦與救護隊脫鉤。不久,運城煤炭局生產科的邵永寧,分別兩次打電話向魏守仁通報,富源煤礦一要關閉,二要給河津實行屬地管理。聽到這一信息,魏守仁似乎感到了煤礦末日的來臨。
“四個一律關閉”佔全了
在2001年國辦發25、68號文件中,明確要求“四個一律關閉”:凡國有煤礦礦區範圍內的;凡屬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凡屬“四證”不全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並嚴格限定了最後關閉時間爲2001年10月底。
調查證實,富源煤礦的情況佔全了“四個一律關閉”,而且無主管局批覆的開工報告,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是未經批准私自開工的基建礦。儘管如此,富源煤礦仍在國務院限定的最後關閉期限過後的2001年11月頂風開採。到礦難發生時,已賣煤三四千噸。
富源煤礦公然抗拒國務院規定的舉動,被運城市(原運城地區)國有煤礦部分職工於2001年12月5日舉報給國家安監局,有關部門將舉報信轉至臨汾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以下簡稱臨辦)查處。但臨辦兩次計1.5萬元的罰款,並未有效制止富源煤礦的非法開採。
就是這麼一個盡人皆知、非法開採的小煤礦,運城煤管局不僅不責令其關閉,反而於2001年12月19日發出文件,將其推走,實行“屬地管理”。與此同時,魏守仁也積極配合運城煤管局的移交行動,在文件下發前後,開始僞造、更新有關證件。他用工商部門1998年頒發、已作廢的“運城地區富源煤礦”營業執照,套改複印爲“河津市富源煤礦”的營業執照,並在山西鋁廠一個體刻字攤點非法刻制了“河津市富源煤礦”的假印章,以此騙取了河津市有關部門文件,到山西省地礦部門申報了採礦許可證更名手續。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運城市煤管局至今都把富源煤礦認做“社會辦礦”,而且已經到了不惜抗拒國辦和山西省有關文件規定的地步。這是爲什麼呢?按照山西省煤礦安整辦〔2001〕11號文件規定,“社會辦礦”(指各級政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辦或聯辦的各類小煤礦)在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中,按鄉鎮煤礦停產整頓,整改合格便可復產驗收,繼續開採。如屬“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則必須關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爲了使富源煤礦在專項整治中不被關閉,運城煤管局絞盡腦汁鑽地方文件與國家文件的空子,把富源煤礦定爲“社會辦礦”,並在國辦限定的“四個一律關閉”最後期限過去49天后下發了移交文件。
那麼,富源煤礦究竟是“社會辦礦”,還是“礦辦小井”?據記者掌握的證據材料,和國家有關部門通曉煤礦管理政策的高層權威人士,對照國家和山西省有關政策及富源煤礦的相關材料分析,認定:富源煤礦屬礦辦小井,早該在國辦限定的期限內,由國有寺塔煤礦實施關閉。
“不給領導找麻煩”
據事故調查組5月24日取證,陝西韓城礦山救護隊5月4日值班記錄顯示,13時20分王省三(富源煤礦職工)電話報案:山西運城富源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井下20人請求救援。14時50分,韓城礦山救護隊出發,王省三帶路前往該礦。
據調查,富源煤礦發生透水瓦斯燃燒的時間是5月4日10時。5月5日早上,煤礦承包人張順和打發司機郭科學通知了煤礦法定代表人魏守仁。得信後,魏守仁便離開了河津,到5月21日才投案。
5月7日晚上,張順和被公安機關看護,10日被刑事拘留。在數次訊問中,張順和概不承認井下有人。17日公安人員第5次對其訊問,張才承認井下有21人。
一個十分清楚事故情況的煤礦承包人,卻需要公安人員用10天時間5次訊問,才吐出礦難實情。這是爲什麼?
據張順和交待,礦難發生後,因井下有人,感覺壓力太大,心中害怕。怕把事情鬧大了,對各級領導都不好。怕上面追究別人的責任。別人混個局長、科長也不容易,自己私下賠點錢,能完事就完事,儘量不要給領導找麻煩。
作爲出事煤礦承包人的張順和,不去積極想方設法救助遇難礦工,不去主動報告情況尋求各方支援,卻首先考慮的是怕給領導找麻煩,怕那些“長”們受牽連!
在調查採訪中,記者看到了有關方面提供的搶險日誌。日誌內容表明,5月6日14時30分,河津市安全監察局接到運城安全監察局(即原運城煤礦局,以下簡稱運城安監局)電話稱,有人舉報棗坪煤礦(屬河津市管)和富源煤礦出事了。7日,河津方面與運城方面瞭解到的事故情況基本一致:井下有水,但無人員傷亡,判斷可能發生了事故。此時,運城安監局應該是在繼續調查情況的同時,迅速上報瞭解到的初步情況。但在調查採訪中,記者並未見到運城安監局上報的文字材料。不過,記者從另一個渠道瞭解到這樣一些可靠信息:5月10日,富源煤礦郭科學向臨辦遞交報告,稱發生透水瓦斯燃燒,井下有9人,11日郭再次向臨辦報告時,井下人員增至21人。
直到18日,即張順和承認井下有21人的第二天,臨辦纔將報告材料交給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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