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紅華被帶上法庭
今天,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原所長馬紅華在廣州市中級法院接受公審,她涉嫌通過貪污、受賄狂斂716萬元。至此,廣州交警支隊職務犯罪窩案除支隊長張林生外,“主要角色”已一一接受了公開審判。
1994年年底至1995年7月間,馬紅華在任廣州市公安局交通支隊車管一科教導員期間,利用其負責機動車車牌照發放業務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360萬元。1995年9月間,馬紅華以同樣的方式,“笑納”了廣州市三星諮詢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陳金成(另案處理)賄送的266萬元。
1996年年底,馬紅華利用負責管理車管一科海珠分所的職務便利,與海珠分所負責人郭京華、財務楊桂平合謀貪污90萬元,三人平分。1997年至1998年間,三人再次從該所的公款中竊取現金人民幣100萬元後,按照年利率20%的條件借給廣東冠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得款人民幣120萬元平分。
1999年間,馬紅華在任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處長期間,在收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越秀支公司車輛保險費的回扣過程中,騙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越秀支公司人民幣2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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