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20日電 鄭百文公司原董事陸家豪不服中國證監會對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瞭解,去年9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了證監罰字[2001]19號《關於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及有關人員違反證券法規行爲的處罰決定》,認定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存在虛假上市、上市後信息披露虛假等違規行爲。陸家豪等董事負有直接責任,對陸家豪等董事分別罰款10萬元。陸家豪不服處罰,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中國證監會經複議後維持了原處罰決定。
陸家豪今天在法庭起訴書中表示,他沒有參加審議鄭百文公司上市材料的董事會會議,不是直接責任人;他也沒有見過鄭百文公司的會計財務年度報表,無從瞭解其中的虛假問題。因此,陸家豪認爲中國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處罰沒有事實依據,請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
據瞭解,今年71歲的陸家豪祖籍上海,現爲鄭州大學外語部副教授。他與原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相識。1995年1月,鄭百文董事會換屆時,陸家豪成了鄭百文的董事。
陸家豪今天到庭與來自河南鄭州的代理律師共同參與訴訟。他和代理律師在法庭上一再強調,自己當年出任鄭百文公司董事與其他公司董事不同,擔任的是“社會董事”,即後來的“獨立董事”。這種董事既不領取公司的任何報酬,也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只是一個擺在那裏的“花瓶”。
中國證監會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辯駁說,鄭百文公司違規行爲事實清楚,陸家豪作爲董事應對鄭百文公司的違規行爲承擔直接責任;陸家豪自認爲沒有參加審議上市材料董事會會議、沒有直接實施違規行爲等理由不構成免除其直接責任的依據。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陸家豪的訴訟請求,維持行政處罰決定。
這位代理人在法庭辯論中還指出,鄭百文公司上市時,陸家豪手中持有鄭百文股票1萬股。更重要的一點是,證監會對陸家豪等人的行政處罰也是爲了提醒那些準備成爲獨立董事的人,在事前都要正確認識自己將會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自己有沒有擔任獨立董事的能力。
另外,記者在今天的庭審中還首次明確獲悉,鄭百文原董事長李福乾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對鄭百文公司違反證券法規行爲的查處已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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