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我們的生活水平還不是很高,可我們是人民供養的國家公僕,比起許許多多的羣衆,生活和工作條件已經不錯,沒有理由再生非分之想,更不能有不當行爲。”
榮獲今年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方工平靜地說,身爲執政黨的黨員,從事檢察工作多年,又擔任領導職務,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違背黨的宗旨,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爲一己私利而損害人民的利益。
方工深知,司法公正是社會安全的底線,公正執法是檢察機關的生命線,關係到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國家的興衰存亡。要公正執法,就一定要排除人情的干擾秉公辦案。
一次方工經手過一個案件,基層檢察院認定被告人詐騙人民幣28萬元,以詐騙罪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作出無罪判決。承辦人審查後提出同意判決,擬撤回抗訴,並得到部門的一致同意。這時,一位老領導與方工聯繫,提出是否考慮不支持抗訴。如果方工同意撤回抗訴,既有一審法院的判決,又有承辦人和部門的意見,不但照顧了老領導的面子,而且對他也沒有不良影響。但是,方工仔細分析案情後認爲,一審判決是錯誤的。怎麼辦?如果爲徇私情,不履行職責,就是瀆職和執法不公。於是,他根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果斷否定撤回抗訴的意見,決定支持基層檢察院提出抗訴。此案經審理,二審人民法院撤銷原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得知結果後,方工也感到後怕,假如當時做個順水人情,就會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多年來,方工始終堅持,誰向他反映案件情況或意見,只能公事公辦,在辦公室談,不能出去“坐一坐”。他主管的一個案件,被告人父親是他的老同學,在中央機關任副部級職務。老同學希望他從輕處理自己的孩子,但是他沒有破例。方工在認真聽取老同學的意見後,明確告訴對方會重視反映的意見,但要看事實和證據。在辦案過程中,他沒有受到影響,案件得以公正審理和判決。 方工常說,作爲檢察官一定要剛直不阿,不論對誰都應堂堂正正。有位領導的祕書介紹一人當面向他反映某案件的情況。來人要求對一名犯罪嫌疑人改變強制措施,辦理取保候審,還一定要他出去“坐坐”。邀請被拒絕後,這人仍多次打電話約方工出去。方工明確答覆,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我們不用見面了。後來祕書再次和他聯繫,表示能不能再見見此人,方工坦率地告訴他,問題已談清楚,沒有必要再見了,請轉告那位先生,他總約我出去,我很反感。這位祕書通情達理,尊重了方工的意見和做法。
20多年來,在方工經辦公訴和經手審批的3000多個案件中,大案要案不斷,原國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時受賄案、成克傑受賄案、李紀周受賄案、李昌等人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等舉世矚目,他都依法公正辦理和審批。
用方工自己的話說,檢察官只有努力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紮紮實實做事,公公正正執法,纔對得起祖國,對得起黨和人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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