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弟弟酒後毆打母親,姐姐情急之下用紅褲腰帶將弟弟勒死。在天津市民中引起關注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今天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日前,在法院庭審中,控、辯雙方曾就姐姐劉春梅是“故意殺人”還是 “正當防衛”進行激烈的爭論。
5月28日下午2∶30左右,天津市和平區法院近百人的大法庭內座無虛席,“姐姐勒死不孝弟弟”案正式開審。公訴機關首先宣讀起訴書。當公訴員唸到劉春梅將紅褲腰帶套向弟弟的那一段時,被告席上的劉春梅哭出了聲。
今年1月6日晚上,因爲弟弟劉春利在酒後打罵母親,劉春梅和大姐夜裏便一直在家中守着母親。1月7日晚上9點左右,在商場工作、下了中班回家的劉春梅進門看到弟弟又蹲在沙發旁喝酒,地上有半個摔碎的酒瓶子,還有一瓶已喝去一半的“沱牌”白酒。弟弟一邊喝酒,一邊指着母親朝劉春梅喊:“你看這老東西該打嗎?”在連續三聲沒有迴應後,弟弟用腳向劉春梅踹去,然後,拿起地上破碎的酒瓶子向自己的母親衝去,嘴裏喊着:“這隻酒瓶處死老東西,另一瓶處死你們倆。”劉春梅和大姐趕緊阻攔,幾次三番後,弟弟拿起破酒瓶朝自己捅去,聲稱要自殺,又先後拿出家裏兩把剪刀刺向自己。隨後喊道:“別看我要殺你們,我還敢報警。”說完用手機撥通了“110”。零點左右,在大姐的陪同下,弟弟被民警帶到了派出所。
經公安機關勸誡後回到家的弟弟,進門後又衝向自己年已花甲的母親,併發狂地說,明年今日就是母親的忌日。劉春梅事後說:“弟弟每次都這樣,只要進了派出所再回家來就變本加厲地打罵母親。十幾年一直這樣,我們平常都不敢報警。” 劉春梅一邊動手阻攔弟弟,一邊勸母親去了大姐家。
劉春梅回憶道:“母親一走,我們打起來,滾到牀上,側對着臉扭打。弟弟一手掐住我的脖子,一手揪住我的頭髮,我幾乎喘不上來氣。大姐上前拉他,他便使勁用腳踹了姐姐一腳。就在這一瞬間,我跪起來,拿出裝在褲兜裏的紅褲腰帶,纏到了弟弟的脖子上……”
“弟弟一手拽住脖子上的腰帶,一手夠着打我,扭打到牀邊。後來我和弟弟都掉下了牀,他還在用手夠着打我。於是我騎在他身上,沒有鬆開紅布腰帶,最後,他不動了……”
“事發後,我打電話給兩名以前的同事,讓過來幫忙。等了一會兒,同事沒來,我便對大姐說,報警吧……”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爲:劉春梅的行爲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利,符合故意殺人的要件。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公訴人王新勇說,雖然劉春梅勒死弟弟的行爲不同於其他惡性兇殺,但生命是人的根本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即使對於十惡不赦的人,任何人也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而是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因此,劉春梅殺弟的行爲只能是“情有可原,但法不能容”。根據《刑法》232條等法律,法院應對劉春梅觸犯刑律的行爲予以處罰。但同時公訴人提到,應客觀地注意到被害人劉春利的忤逆和給家人造成的身心傷害這一背景,並且劉春梅有自首情節、無前科劣跡,屬於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應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中給予罰當其罪的處罰。
辯方律師、物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天(甫左加衤)、趙銘來說:劉春梅勒死弟弟的行爲起因,是弟弟對劉春梅的不法侵害正在實施。通觀事件經過,劉春梅在弟弟連連用碎酒瓶子、剪刀自殘時,奮力阻攔,可見她並不想讓弟弟死,更談不上殺弟的主觀故意。在弟弟毆打劉春梅的過程中,弟弟兇殘地掐住劉春梅的脖子,危險程度很高,構成了對生命的威脅。由此可見,弟弟的不法行爲在先,而劉春梅是被動地採取措施反抗。在反抗中將紅褲腰帶勒向弟弟,目的是爲了制止弟弟的不法侵害,而並非想勒死他。劉春梅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公訴人認爲:弟弟辱罵毆打母親姐姐,可以說是酒後鬧事,而不是暴力犯罪。其當時喝酒過多、消耗體力大,不足以實施不法侵害。另外,雖然劉春梅阻止過弟弟的自殺,但人的心理狀態是會隨着事件發展、時間推移改變的,在連續打鬥中,難免不引起劉春梅的這種心理變化。並且,劉春梅在勒住弟弟的過程中,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爲不具備正當防衛的要件。
在今天的判決中,法院認爲,劉春利在被勒頸前,體力精神已經不支,喪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劉春梅用紅褲腰帶將其勒死,不具有“防衛適時”這一法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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