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日前審議了《關於提請罷免莫軍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議案》。
鑑於原南寧地委書記莫軍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收受他人賄賂等犯罪,已喪失了其作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基本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決定罷免莫軍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