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數百餘名市民及學生食肉中毒的廣東中洋飼料有限公司非法經營“瘦肉精”一案,6月19日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經理林清源及其中洋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中洋公司罰金15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林清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3月至9月間,中洋公司在江蘇省金壇市郭某、魏某處購得鹽酸克倫特羅(俗稱F89原素、“瘦肉精”)21公斤,然後生產肉豬複合飼料20噸,其中銷售到河源市8噸、東莞市3噸。同年11月6日養豬戶張某將餵食了該飼料的生豬28頭銷售給河源市肉聯廠,第二天,該市肉聯廠將生豬屠宰銷售後,導致河源市區市民及學生共484人食肉中毒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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