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6日下午,東西湖吳家山友誼村7隊16歲的少年左威,找到本報,要求“控訴”親生父親左金領對他的“冷遇”。
左威告訴記者,1991年,他5歲,媽媽因過度勞累,生弟弟時大出血而去世。幾個月後,父親娶了後媽,與此同時左威被送到了奶奶家,與父親的新家完全“脫離”了關係。
“5歲後,我再沒有和父親一起吃過飯,而爸爸從那以後也沒有給我買過一雙襪子。每次看到別的小孩,即使是條件不如我們家的小孩和父母一起開開心心地玩耍時,我就心如刀割,爲什麼我的父親就不能這樣呢,我是他的親生兒子啊!”左威聲音發顫地告訴記者。
左威說,“我的學費都是大伯、姑姑們湊的。父親只是在我讀初一時出過一點錢。”他讀六年級的時候,奶奶癱瘓了,迫於親戚的壓力,父親稍微改變了一點,每個月給一點糧食,但沒說要他回家。讀初三時,左威退學了。退學後,他在漢陽、漢口等一些塑料廠、紙品廠、休閒中心打過工,但可能是年齡太小,最長的也只幹過一個月。
左威成了“有父親”的孤兒,奶奶癱瘓後,他就輪換在大伯和姑姑家住。
左威告訴記者,他已向吳家山農場司法所等法律機構投訴過。
記者調查:
16日,記者前往東西湖吳家山調查此事。
大伯左勝堯告訴記者,對於左威的吃穿住,其父左金領及後媽崔某一直置之不理,惟一的一次還是在親戚的壓力下,給過一點糧食,時間不過2年。平時寒暑假或節假日,左威也總是到自家或姑姑家去,學費及生活費也都是兩家人湊的。
左威的生父左金領也當面承認,孩子的學費他只出了一部分,姑媽和其他的親戚也湊了一部分。那是因爲他的經濟狀況一直不好,沒辦法。衣物之類他確實很少給左威買,大多是姑媽給買的。但他認爲自己一直在管孩子,平時也給了一些米麪。
對於左威退學的事,左威指出,是父親不讓他上,而左金領則告訴記者,左威成績很差,學習不用心。此時崔在一旁解釋:“當時說不讓他上學,是氣話。”
在記者拍左威的小屋時,不少村民圍上來看,可是,一聽說要打聽左威家的情況,他們紛紛往自家屋裏跑,記者追問,爲什麼不敢說,他們表示怕被崔罵。
村民邵線坤(音)等人介紹,在左家,當家的是崔紅梅。左金領相當怕崔紅梅,因崔不好惹。現在左威住在其大伯家。
律師看法:
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劉源波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因此,左威有權向法院起訴其父親,要求其支付前11年的撫養費及到18歲成年時這2年的撫養費。同時,左威還可要求其支付這些年讀書所花的教育費。
關於房屋的繼承問題,劉律師認爲,根據《繼承法》規定,不管房子是左威親生父母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左威都應享有房子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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