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對1993年頒佈施行的農業法進行重大修改,重點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增加糧食安全,農民權益保護、農村經濟發展和執法監督等內容,解決當前農業管理模式不適應新的形勢、農民收入增長趨緩和農業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面臨國際市場挑戰等問題。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高德佔在今天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作了關於農業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高德佔說,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是本次農業法修改的重要內容,涉及農產品的品種質量、農業的區域佈局、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目的是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高德佔說,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草案規定: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扶持經濟合作組織和利益共同體等。
高德佔指出,對於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解決吃飯問題只能靠自己,糧食安全始終是國家安定和經濟繁榮的根本保障。在新增加的“糧食安全”一章,草案作出以下規定: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建立耕地保護制度;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生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立穩定的商品糧生產基地;對部分糧食品種可以實行保護價制度;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和分級儲備調度制度;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爲此,修訂草案規定:國家採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制定保障消費安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農產品強制性標準,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農產品;國家支持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誌制度;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製品質量標準,加強加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採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防治農業生產過程對農產品的污染;對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依法實行登記或許可證制度,建立農業生產資料安全使用制度。
草案將農業法中“農業投入”一章修改爲“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規定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明確對農產品的保護措施和促進農產品出口的扶持措施。草案還對促進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發展、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作出了多處修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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