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茂林今天報告清潔生產促進法草案審議結果時說,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定期公佈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污染嚴重企業的名單,爲公衆監督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供依據。
在今天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王茂林作了清潔生產促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他說,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會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了中央有關部門、企業和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委員的審議意見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認爲,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王茂林說,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促進清潔生產,保護和改善環境,不僅是爲了實現可持續發展,也是爲了保障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保障人體健康”的表述,將相關條文修改爲:“爲了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的政策,應由法律規定或者由法律授權國務院制定,不應由有關行政部門制定。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草案修改爲:“國務院應當制定有利於實施清潔生產的財政稅收政策。”
王茂林說,有的地方、部門和專家提出,對建設項目有關清潔生產方面的分析論證,應當結合對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草案修改爲:“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採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根據有的常委會委員的意見,法律委員會建議草案修改爲:“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從實踐中看,還應當把科學合理地使用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也作爲對農業實施清潔生產的基本要求。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草案修改爲:“農業生產者應當科學地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改進種植和養殖技術,實現農產品的優質、無害和農業生產廢物的資源化,防止農業環境污染。”
王茂林還就草案其他修改內容作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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