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以來,重慶市對兩名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擬任人選,徵求了全體中共重慶市委委員的意見。這是新一屆重慶市委加強和改正領導方式、方法,規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的新舉措。
新一屆重慶市委成立後,第一次常委會就以作風建設爲切入點,認真研究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爲了把市委常委會的領導核心作用與全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增加重要領導幹部任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重慶市委決定,自6月中旬起,對擬任重慶各區縣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市委工作機構、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組成部門正職領導幹部人選,實行市委全委會投票表決或會議閉會期間徵求市委委員意見的辦法。
區縣和市機關、部門的81個重要領導幹部崗位的擬任人選,由市委常委會提名。如有半數以上市委委員對擬任人選表示不贊成或棄權的,市委常委會不能作出任職決定;如有三分之一以上市委委員對擬任人選表示不贊成的,市委常委會應暫緩作出任職決定;如有半數以上市委委員對擬任人選表示贊成且不贊成人數不超過三分之一的,由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市委,並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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