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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次上調,由285元提高到290元,已居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首。
記者昨天從民政局獲悉,從1996年北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六年內七次上調低保標準。從1996年的170元到2002年的290元,增幅達120元,覆蓋的人羣也從8000人擴大到了83000人,社會救濟體系已初步形成。
這7次上調的標準是:1996年7月1日起170元;1997年6月1日起190元;1998年7月1日起200元;1999年5月1日起210元;1999年7月1日起273元;2000年7月1日起280元;2001年7月1日起285元;2002年7月1日起290元。
民政局社會救濟處調研員丁長利向記者介紹,1996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人都是傳統的民政救濟對象,比如:社會孤老、病殘知青、60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等。現在實現了全員覆蓋,只要是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北京城市居民,當生活發生困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均可以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除了原來的救濟對象外,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無業人員甚至在崗職工,只要符合上述標準,都可以享受低保補助。”
這種社會救濟方式的變化還體現在,最初的低保對象被分爲兩大類——有單位的和沒單位的,當時實行的是“誰的孩子誰抱走”。社會低保對象由民政局來保障,有單位的由單位出錢。現在全部改成了社會救濟形式。“這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負擔,便於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
在這個過程中,一些低保救助制度也不斷被完善,比如:7月1日起,低保人羣原來領取的糧油幫困卡變成現錢;低保覆蓋面還會逐步擴大納入新的困難人羣等等,北京的低保救助制度一直在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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