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許女士昨天向本報投訴稱,她帶兒子到一家著名的醫院看病,醫生給開了一年才能用完、價值300多元的進口藥,回家一看,這藥卻是快過期的……
據瞭解,一週前,許女士的兒子哮喘病發作,她急忙帶着小孩來到位於長堤的某醫院兒科求診。醫生診斷後給她開了兩副藥,說是一服治本、一服治標,醫生還說,其中名叫“奧克思都保”的進口藥治標,是應急用的,在孩子咳得厲害時,喝一點就可以立即減緩症狀,藥效立竿見影。爲了孩子,收入並不太寬裕的許女士還是咬牙買下了醫生推薦的這服進口藥。
到藥房取完藥後,許女士沒有細看就回家了。中午給孩子喂完藥後,她發現這藥的生產日期是2000年11月,而保質期爲兩年。這一看,許女士便氣不打一處來,因爲醫生當時告訴她,該藥可用一年。當天下午,許女士回頭找到醫生,醫生卻說他不知情,並請她到藥房問一下。
到了藥房,配藥的小姐說:“因爲你已經用了,肯定不能換!”許小姐無奈,又找到藥房內一個看起來像領導的人,對方態度挺好,說了一大通寬慰的話,但藥還是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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